项目部质量管理及奖惩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检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拨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证计价: 一、混凝土、砂浆强度以及路基填筑质量指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不能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者。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 三、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四、隐蔽工程检查资料不全或未经检查签认的。 五、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及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六、未 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及擅自变更设计者。 第 二 十 七 条 质量分析会制度 项目部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针对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质量通病(含临时工程),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组织落实和验证实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 二十八 条 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 处于萌芽状态时, 质检 工程师应及时制止并要求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 质检 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 队 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施工 队 采取了经 质检 工程师批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 质检 工程师应及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 案后, 上报项目总工同意后, 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处理完善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并把处理结果报备 项目部。 14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 由项目部组织队伍 及时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同时扣减原施工队伍相应费用。 第 二十九 条 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 技术主管 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 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 由 项目部上报,经 项目办、总监办与设计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施工 队 进行修补。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 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 ,经征得 项目 总 工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处理。 如工程缺陷属于施工 队 的责任, 将 降低 项目部 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施工 队 未经 项目 总 工 批准擅自对混凝土缺陷进行修补和修饰,将 从重处罚。 第三十 条 质量事故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和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 并按如下程序处理: 现场技术主管上报 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费用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令施工 队 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项目部 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查明事故详细情况,审核书面处理方案,及时 按程序 将审核意见上报项目办。 经 总监办 (驻监办 )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 项目部 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报项目办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第三十 一 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要求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要以最 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 上报,由项目部 向总监办、项目办逐级报告,并对现场进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处理。 项目部 对工程质量事故按有关法规进行调查,按照“没有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人们没有受到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对破坏质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提供伪证的 队伍 和个人,按照 15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八 章 工程创优 第 三十二 条 结合本项目 实际 情况 制定 如下 创优规划 : 思剑高速公路项目部 创优规划一览表 序号 里程 工程名称 创优目标 负责单位 负责人 1 K93+725 黑石庙大桥 创局优 ,合格率100%,优良率 95%以上 桥涵队 2 K95+898 杨家岩大桥 桥涵队 3 ZK97+535 YK97+526 龙塘坪大桥 桥涵队 4 ZK98+080 YK98+088 龙塘坪 隧道 隧道施工队 5 ZK98+471 YK98+475 石门坎大桥 桥涵队 6 K99+423 马槽窝大桥 桥涵队 第 九 章 工程质量 奖惩制度 第 三十三 条 项目部在 本 项目上将严格按公司有 关文件推行奖惩机制。 一、凡造成等级质量事故者,损失自负,并一律实施罚款。 罚款额 :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总额的 15%计算,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总额的 6%计算。 对事故责任者,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并处 2020元以上的罚款,并取消事故 队伍 在此项目上的施工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并加倍处罚。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者。 虽按时上报,但上报后未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者。 事故发生后,擅自处理者。 为推卸责任而有意谎报事故损失和事故等级者。 砼、砂浆检查试件不合格未上报或 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未按测量、试验、质检程序和规则办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故作伪证者。 二、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质量检查人员可处罚施工单位 10002020 元,个人 50500元罚款,由质检人员填写“质量监察通知单”一式叁份,其中一份交项目部财务作为扣款依据,一份施工单位或个人留存,一份安质部留存。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拌合砼或使用未经试验室鉴定原材料。 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者或违反“三检”,不按施工程序野蛮施工者。 未认真落实“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者。 未完成项目部创优规划指标。 16 顶撞质检人员(含甲方监理)者。 现场负责人玩忽职守,对存在质量问题不制止,不汇报者。 三、对以上出现的质量情况被质检人员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质量通报的施工队,取消其在此项目上的施工资格。 四、项目部 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工程质量、进度大检查评比活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按照评定分数排列名次,对工程质量好、工程进度快的施工施工队以及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 十 章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 三十 四 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国家提出的建立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的精神,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层层领导质量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在建 项目各级负责人,使在建工程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及各个工序均责任到人,形成个人向单位负责,单位向业主负责的整体责任意识,要求各级都要签订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要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有关责任人签名应在括号内注明职务身份。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是明确 负责人的责任范围依据,当有关责任人员中途变更时,接替人员应在责任书后继续签名,并注明日期,同时加附剩余工程说明。 单位要层层落实,直至签订到各个工程的每个部位。 项目部对各队负责人队长、技术主管个人签订,队对各工班负责人工班长个人签订,工班长对工班关键工序关键岗位人员签订。 并在施工日志中记录施工过程,以便分清责任,有据可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见附表 2)要求一式两份,项目部与各队、各队与工班签订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要求一式三份,一份随工程竣工文件一起内部存档,一份交队 /工班存档,最后一份报公 司安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一章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 路基工程 路基开工前做好复测工作,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路基填筑前先做好清表工作,清除基底表层植被,挖除树根将坑穴用原土或砂性土回填夯实,清表厚度不小于设计值。 填挖结合部或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 1: 5 时,开挖 17 2m 宽向内横坡为 4%的台阶,并照相留底 ; 如填挖交界处采用土工格栅等处理的,应标示出其宽度、桩号且有验收拍照。 填筑采用横断面全宽纵向水平分层填筑压实方法,填筑虚铺厚度按照试验段确定的参数进行控制,土方不宜大于 30㎝ ,石方不宜大 于 50 ㎝, 填筑时路基两侧各加宽 50 ㎝。 每层均恢复中线,抄平,插杆,划线倒料。 路基填料要符合下列规定: 1) 土:液限小于 50,塑性指数小于 26。 0— 80 ㎝ 以内填料 CBR≥ 8%,粒径≤ 10 ㎝ ,压实度≥ 96%; 80— 150㎝ 以内 CBR≥ 4%,粒径≤ 15 ㎝ ,压实度≥ 94%; 150㎝ 以下压实度≥93%。 2) 石:石料强度不小于 15MPa,粒径小于 26㎝ ,做路床填料时粒径不超过 10㎝。 石料强度大于 20 MPa时,粒径不超过层厚的 2/3。 土石混填时,石块需为软质岩或极软岩(强度小于 15MPa),粒径不能超过层厚。 路基填筑严格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施工工艺施工。 路基填筑时,应设置临时泄水槽及临时排水沟,保证路基施工期间雨水及时排出且不冲刷边坡。 台背回填: 范围: 桥台背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 2 米,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 2 米,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小于 2 倍孔径长度。 填料采用设计要求的填料,不应超过 15 ㎝ ,压实度 ≥ 95%,对于基坑回填处理同台背。 必须在结构物施工完成且强度达到一定强度后方能填筑,并在 20天内填筑完成,以保证台背填料有足够的沉降和稳定时间。 路堑 施工: 土方路堑直接用挖掘机开挖,工序为从最高一级台阶施工,刷修边坡 ,表面平整度不超过 8 ㎝ ; 石方路堑采用光面爆破,严格控制用药量,完工后的边坡留有钎痕,完整,没有因用药量过大而出现的新裂痕,表面平整度不超过 15 ㎝ ; 再往下一级台阶施工,开挖前作好截水沟,施工期间修建临时排水设施,开挖时,预留 30 ㎝ ,采用人工刷坡。 第三十六条 盖板涵、倒虹吸 砼工程 18 砼的原材料在指定的地点购买,进场的原材料由材料员进行外观检查,合格的由试验室按规定的抽检频率检验,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才能进场使用。 砼用拌合站集中拌 制,砼运输采用混凝土运输车运送。 要保证砼运到浇筑地点时仍保持均匀性和规定的塌落度,并使浇筑工作不间断。 灌注混凝土前应首先检查基底是否清理合格并应采取措施,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 对干燥的非粘土基面应用水湿润。 在混凝土施工接缝面上浇灌新混凝土前应先将施工接缝面凿毛后清扫干净,清除松动的石子和软弱混凝土层,并用水冲净湿润但不得积水。 灌注前宜在横向施工缝处先铺一层厚约 3㎝ 并与混凝土灰砂比相 同而且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浆, 然后再浇灌新层混凝土。 施工接缝处的新层混凝土应充分捣实。 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超 过 2m时必须用滑槽、串筒等灌注方法,防止混凝土离析。 灌注混凝土前及灌注过程中应对模板支架、钢筋骨架、预埋件等加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混凝土应水平分层灌注,分层厚度为 30— 40 ㎝ 且一次性连续灌注。 如因故停灌,灌注面应立即整理成水平面,严禁斜向接缝,同时安放连接筋或连接石。 新老砼的连接面必须凿毛,用水冲刷,砼强度必须达到 ,人工凿毛时,大于 ,风动机械凿毛时大于 10Mpa。 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净,切割钢筋头时不得损伤混凝土,钢筋头不得露出混凝 土表面,严禁用氧气烧割。 12h,采用塑料薄膜或其他。项目部质量管理及奖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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