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工程管理手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投公司管理手册内容摘要: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和 工程管理部 调整后下达的计划执行,承包人应理解并无条件接受。 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完成进度计划或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弥补的承包人, 工程管理部 和监理工程师有权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承包人予以违约处理。 四、 工程进度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检查承包人的人员、设备的履约情况,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作出调整; 认真审查承包人 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合理组织施工; 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影响进度的问题,如征地拆迁、地方干扰等; 缩短工程变更手续审批及变更设计的周期; 及时批复工程开工申请; 项目管理手册 17 167。 4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一、 总 则 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承包人保证及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本项目参建各方必须按照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 上级 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 投诉。 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工程的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工程的分包。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职业的操作 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二、 工程质量控制依据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技术规范; 设计文件;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项目管理手册 18 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 1)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应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图纸,检查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吻合,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图 纸有无遗漏、差错或互相矛盾之处,地质和水文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能否保证质量要求,各桩位的坐标、高程是否正确等。 2)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查: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首先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除按表格内容填写外,还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分项工程质量负责人、劳动力组织安排及承包人质量自检系统和质量保证措施、放样测量、标准试验等基础资料、工程材料供应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施工机械型号和数量,工地试验室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及临 时资质的审批情况、并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 对承包人所报资料应逐项进行检查,在审批开工申请时,掌握以下原则: —— 开工前所采用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复核无误; —— 材料、人力、机械设备不足不准开工; —— 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 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 —— 前道工序未经检验,后道工序不准进行。 ( 2)分项工程开工后的质量控制 施工放样和施工测量资料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和复核,施工过程中应有监理工程师旁站或监督,必要时进行 现场签认。 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工序检查验收。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人员应按照驻地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先进行各道工序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接到通 项目管理手册 19 知单后,在 规定的时间内 对该工序进行检查、抽检并签认质量检验报告单,如验收合格则应及时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否则责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 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在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人员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的自检,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并填报《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监 理工程师检查汇总各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单,并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 项目管理手册 20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程序图 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工程管理部 质量职责: 是 审查开工申请 每道工序完工后 承包人自检,是否合格 填写工序质量检验报告单和相关质量检验报表 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抽检,是否签认自检结果 分项工程已完工 承包人自检,是否合格 承包人提交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供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工程师审查 是否符合要求 签认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承包人返工或整修 承包人返工或整修或进一步整理资料 是 否 否 是 否 否 是 否 是 项目管理手册 21 ( 1)制定质量目标; ( 2)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 3)执行国家及合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 ( 4)组织阶段质量检查; ( 5)定期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 部门的工作,执行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问题处理意见; ( 6)支持监理机构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和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的决定; ( 7)对设计、施工中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隐患提出修改、处理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 8)组织交工验收,协助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 9)缺陷责任期和工程保修期的质量管理。 监理机构质量职责 ( 1)完善监理机构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执行监理质量控制程序和控制方法; ( 2)管理好监理自身的工地试验室,以利质量监控; ( 3)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 4)审批主要 分项工程的试验段或试验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审批试验结果; ( 5)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 6)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和材料组成设计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7)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重点监督、旁站; ( 8)及时进行各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于重点工序和分项工程应坚持旁站监理; 项目管理手册 22 ( 9)尽早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任何不良因素或质量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给予制止;组织对施工中 发现的工程的工艺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当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 ( 10)加强工地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 11)加强质量计划管理,结合质量分解目标建立已完工程质量情况的台账,定期分析质量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影响因素,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施监控; ( 12)组织月度质量检查评比和召开质量现场会; ( 13)定期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 ( 14)进行 工程 质量评定,参与 公司 主持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 15)缺陷责任期和工程保修期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的质量职责 ( 1)承包人对所施工的工程负有终身质量责任,必须树立全寿命质量意识,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 2)承包人必须建立自检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分级管理的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为合同段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质检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为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 3)严格执行国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制定相关控制程序和方法,尤其是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 ( 4)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实行从材料质量、施工程序、施工工艺、内部自检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建立相关质量台帐和档案; ( 5)严格执行监理指令,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 6)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质量自检评定; 项目管理手册 23 ( 7)负责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维修和承担保修期的质量责任。 监理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旁站监理,对于重点工序及隐蔽工程全过程应进行旁站监理(如预应力张拉、混凝土浇注、灌注桩的浇注、基底的处理等); 工程所用材料和试验设备的检验; 现场量测; 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 5 对部分特殊项目、有质量疑问 或合同未规定项目对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检。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对于存在质量缺陷工程,应要求承包人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报 监理工程师 批准, 监理工程师 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做出判断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对于质量缺陷,如果一致认为不需专门进行处理,应经过项目办、设计单位和监 理三方的充分分析和论证,且经过项目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在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实施“三全”(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督检查,缺陷工程处理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 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项目管理手册 24 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 公司 的处理意见 包括缺陷工程的失败试验 过程资料和情 况调查 试验、检测、现场察看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可行 不可行 验 收 发现质量缺陷 发出停工令 缺陷的初步调查 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 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监) 提出处理方案(承包人) 审批处理方案(监) 方案实施 资料存档 可行。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一般程序框图 167。 5 工 程 签 证、 变 更 及 价 款 结 算 一、 工程 签证及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 项目管理手册 25 工程 承包方 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 如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 管理 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及时办理签证,严禁事后补签,超过 15 天的工程签证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以保证隐蔽工程及工序交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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