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修善合同范本内容摘要:
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 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进度 计划的要求: 10. 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 11 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 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 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 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 12 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予以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 13 条 工期延误 13.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 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 2 承包人在 13. 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 14 条 工程竣工 14. 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 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 15 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 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 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 2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 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15.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 16 条 检查和返工 16.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 便利条件。 16.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 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 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 17 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 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 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 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 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 18 条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 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 19 条 工程试车 19. 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 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 19. 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 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 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24 小时以 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 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 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 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 包人承担的计算: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 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 20 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 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 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 21 条 安全 防护 21. 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 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 (含储存、运输、使用 )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 22 条 事故处理 22.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 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 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 23 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 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 2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 (2)成本加酬金合同。 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3)可调价合同。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 整方法:。古建修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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