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造工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内容摘要:

出现事故时。 第三章 安全监理目标 监理单位的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 纠正行动按时完成率≥ 95% 工业安全 监理公司员工重伤及以上事故次数 =0 监理公司员工轻伤事故次数≤ 1 电气安全 恶性电气操作事故 =0(监理公司员工直接操作或监管的电气服务承包人员工的操作 ) 消 防 监理公司员工违章造成的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 =0 交通安全 监理公司员工负主要责任的轻伤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0 应急准备 监理公司“三防”管理失误而引发的损失、伤害事故 =0 负责督促 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2)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 1 人及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 ) 3)不发生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 )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9 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的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 (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事件 /盗窃直接损失超 1 万元事件 ) 第四章 安全监理主要依据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 签订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等 . 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措施方案等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第五章 安全监理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五同时”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的原则 第六章 安全监理的范围 安全监理的范围依据港塘公路改造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确定,承担合同范围内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全线扩建段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10 道路改造与 新辟线新建及附属结构物施工的全部范围。 针对监理委托合同工程内容,确定以下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 (1)各项目施工工序、施工操作; (2)易污染环境的材料、燃料; (3)用电安全; (4)机械设备,包括保养及操作和特种设备的有证检验的监督; (5)工地范围内材料运输、装卸; (6)生产生活设施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与防雷电、防暴雨; (7)交通安全,施工现场、驻地场容场貌; (8)总监办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 第 二 篇 安全监理 规章制度 第一章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识别和发现 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强防护,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工伤和工程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安全检查类型 1) 定期安全检查: 总监办每月对施工现场检查两次,或在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检查;施工单位应每周对施工现场检查一次,遇重大节假日应提前组织检查,将检查结果报监理单位。 2) 不定期安全检查: 总监办对工程项目专门安排节假日、雷雨、气候干燥季节和重要的施工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检查。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11 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事故隐患、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办法 1) 听取情况介绍:检查、听取被检查工程项目的单位领导汇报和 介绍劳动保护、工作与生活中所进行的教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等情况。 2) 查阅有关图、表、制度、会议记录、纪要、教育和对自查、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的措施与落实情况等。 3) 调查核实检查出的问题,向知情员工询问情况。 检查处理原则 1) 所有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建立通知、整改、复查、销项制度; 2) 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监督解决。 如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解决期限。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监控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和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失的紧急险情,应立即指令停止施 工并向上级报告。 检查发现的违章指标、违章作业,要立即警告、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责成施工单位做出处理; 3)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遇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业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监理纪律 1) 各级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12 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安全监理人员应熟练地掌握并贯彻国家、 天津 市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 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要求。 2) 安全监理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工作要不留情面、认真负责,及时提出发现的不安 全问题和隐患并督促解决,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 安全监理中必须做到不吃、拿、卡、要,不循私情、秉公监理。 第二章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分类 1) 人身伤亡事故: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人员或周边人员的人身伤害。 2) 急性中毒事故:施工中存在的有毒物质侵入人体造成的伤害。 3) 设备毁坏事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毁坏。 4) 工程事故:工程(围护)结构损坏、坍塌。 5) 火灾事故:施工现场发生火灾。 6) 公众环境事故:因施工造成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桥梁发生倾斜、损坏、倒塌的事故。 7) 自然灾害事故:因洪 涝、地震、气候、疫情等自然灾害对施工现场造成的事故。 事故等级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13 1)险肇事故: 指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直接损失,对社会公众安全不会造成影响,施工单位可以控制并在短时间内能够处理完毕的安全突发事件。 2)一般事故: 没有造成重伤和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的事故;在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尚未对社会公众安全造成影响,且施工单位有能力处理和控制的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重伤 1 至 3 人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下的事故;由于 项目 施工原因导致对地面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或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造成重大隐患,需要组织社会力量紧急抢险的事故。 4)重大事故 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造成重伤 3 人以上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于 项目 施工原因导致对地面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严重损坏或各类燃气、热力、上下水等重要管线发生断裂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事故。 事故报告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时限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驻地监理报告,驻地监理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赶到事故发生现场,监督事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14 故发生单位的事故处理行为。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8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 xx 新区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监理 管理处,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对工程安全、工程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桥梁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众环境安全的影响、危害; 4)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 场,并以抢救遇险人员、保障事故现场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及时采取措施,组织进行抢险。 必要时,向公安、消防、交管、医疗、交通、市政、电信、热力、煤气等有关方面报警或请求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发展,或引起连带事故的发生,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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