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项方案,施工 项目部 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方案 ,并附上修改相关材料 ;专家论证结论为 “不通过 ”的,施工项目部要重新编制方案,并再次组织专家论证,直至通过为止。 第二十条 公司各级人员和项目部应积极配合 专家组的论证工作, 如 有保密需 要时, 应 与专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要求专家组履行保密职责。 第 二 十 一 条 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 项目部 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前从工程所在地的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本地区专家人员无法满足专家论证需要时,可从本省其他地区专家库中抽取。 施工项目部于论证会召开 3 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 第 二十二 条 施工项目部须 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 还须 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 第 二十三 条 施工项目部 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 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质量监控责任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负责人、专职质安员负责 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 二十六 条 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 按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 七 条 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过程中,没有 认真 履行个人职责 的,视情况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并扣罚相应 的 绩效奖金或年终奖金。 第二十八条 因个人失职,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没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因此使公司或项目部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的,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除执行本制度第二十 七 条规定外,扣除当月奖金,岗位工资下调一级;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除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外, 予以 免职或 开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的专业分包单位,勒令撤换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 3000~10000 元 /次,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专业分包单位除负全部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还必须赔偿公司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9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在广州地区范围内还应执行 穗建质 [2020]952 号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有矛盾的,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第三十 二 条 公司其他管理文件规定与本制度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 三 条 本制度由工管部(质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附件 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 2: 专项施工方案公司级审核报审单 附件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10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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