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力20xx版)内容摘要:
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责, 规定的职责参见附录 C k)提出班组施工项目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 成品的技术检验计划,并配合现场的检验工作。 对检验报告搜集、保管,对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参加设备开箱检查。 1)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提出设备、原材料、加工 件、机具的需用计划,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使用前,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 料详细核对,发现问题及 时汇报处理。 m)参加技术培训工作,编写技术培训资料。 n)督促、指导班组做好施工技术记录,收集整理 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移交资料。 编写工程技术总结。 o)编制单机试运方案和措施;参加分部试运和机 组整套启动试运,认真做好试运技术记录,并及时组织消除缺陷。 p)参加招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写。 5 施工质量管理 5. 1 一 般 要 求 5. 1. 1 电力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兴 国的方针,为保证施工质量,公司应建立 GB/ 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体 系有效运行,为保证施工质量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奠定良好基础。 5. 1. 2 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专群结合、 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方针。 应有效实施过程控制,从而实现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5. 1. 3 坚持质量专检与自检相结合、质量与经济挂钩、 质量与奖惩挂钩的制度。 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规作业,严格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5. 1. 4 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 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 质检人员和特种施工人员均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 1. 5 施工项目经施工单位内部验收后,按施工质量 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范围, 由建设 (监理 )单位进行验 收;并根据质量监督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 督。 5. 2 质量职责 5. 2. 1 公司的各级行政领导正职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施工质量负责。 5. 2. 2 公司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项目 部根据项目工程的规模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适量配备专职质量员或设专业质量工程师;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 (宜由班组长兼任 )。 各级 管理机构、质检员分别为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的办事机构、办事人员。 5. 2. 3 公司质量管理机构有以下主要职责: a)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 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b)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 运行有效性①。 c)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 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其有效运行①。 d)监督、检查项目部和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 作状况及现场施工质量状况。 e)负责协调和解决公司性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问 题,重要问题应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处理。 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f)负责施工质量投诉的 接待处理;负责组织质量 回访;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保修服务的情况。 g)研究质量工作和施工质量的动态、总结经验教 训、组织经验交流及其他各种质量活动。 h)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传递质量信息。 i)组织质检员参加相关的质量培训。 参加对质检 员的考核和资质管理工作。 j)组织公司质量大检查。 5. 2. 4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有以下主要职责: a)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公司质量管 理 (或保证 )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 理体系,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b)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参予 制定和实施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措施。 c)负责提出质量工作计划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审查工地上报的质量措施。 重要和关键的措施,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d)参加项目部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检、技术措 施审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e)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范围划分。 主持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 督促工地、班组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f)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对 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 导和相关单位处理。 g)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技术检验、工程测量和 观测工作。 h)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 对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i)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 策措施。 i)负责施工质量大检查的组织工作。 配合建设单 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 组织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结果报告。 k)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 接。 1)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织 提出调查报告,及时 做好质量统计报告工作。 m)参加项目工程的中间质量回访,参加组织对质 量回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 5. 2. 5 工地、班组质量检查员有以下主要职责: a)参加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图会检和技术措施 审查及施工技术交底。 ①公司设置质量保证部时, b、 c 由质量保证部负责。 b)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发现问题 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c)负责工地级或班组级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d)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原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工 作。 检查和帮助施工人员做好质量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 e)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做好质量的统计报告工作。 5. 2. 6 施工人员要认真按施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 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 3 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 5. 3. 1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是: a)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企业 标准。 后者标准水平不应低于前者。 b)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c)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 条件和标准。 d)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补充规 定。 e)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国外引进设备 的合同中无规定者,经与建设 (监理 )单位商定后,可 参照国内相关标准执行。 f)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 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5. 3. 2 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a)公司内部对施工质量实行班组自检、工地复检 和项目部验收,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1)班组自检。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 对设 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 时汇报、处理。 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 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工地复检。 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 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签证。 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员负责 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①、签证。 b)建设 (监理 )单位对施工质量按已审定的见证 点和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并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范围以及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 施工单位应事先 提供检查验收的资料 ,以备审核。 c)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 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d)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 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e)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 验收工作: 1)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 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2)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 方可出厂。 制作单位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 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 认后才可使用。 3)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 设 (监理 )单位组织进行。 4)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5)按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评定施工质量等级。 对于设备、原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 理的质量缺陷,应认真鉴定、研究对策,由相关单位负责解决,并做记录存档。 凡不属于施工责任的质量缺陷且不影响使用时,可不参加施工质量评定的统计。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 ;分 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 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但对最终达到优良标准者则不可评为优良等级。 凡经过加固补强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必须由建设 (监理 )单 位签证。 f)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质量监督 规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未经监督 检查通过的机组、变电站和线路,不能启动、不能并网、不能投入运行。 5. 4 质量文件的管理 施工质量文件的管理按下 列规定进行: a)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工地专职质检员负责对 质量文件进行管理。 b)各种施工记录由负责施工的单位填写,检验报 告由检验单位提供。 c)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将验收评定明细表提 交计划统计部门,作为考核计划完成的依据。 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不能列为完工的施工项目。 d)项目部定期将质量报表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并按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 e)火电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或变电站和线路试运 后,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 5. 5 质 量事故处理和质量报告 5. 5. 1 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 (调整试运前 )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 装御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 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 (非设备制造、调整试 验、运行操作 )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 失达到规定条件者。 5. 5. 2 质量事故的分类。 a) 重大质量事故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 ①是否评级按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规程 )执行。 1)建 (构 )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 (构 )筑 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 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 (构 )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 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 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 (质量事 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人工费 +机械台班费 +材料费 +管理费一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 b)普通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 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 1 至10 万元者 (含 10 万元 )。 c)记录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 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 件的质量事故。 5. 5. 3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a)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 告。 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 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b)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 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 5 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 门。 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c)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 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项目部应随即 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 24 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 分析后 5 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 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 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e)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 ‘ 三 不放过 ” ,即事故原因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f)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 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 g)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 予保存。 h)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 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5. 5. 4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a)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力20x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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