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内容摘要:

工程、无既有线改造、无既有线旁增建二线工程者,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5 铁路桥梁、编组站、区段站、中间站、专用铁路等铁路工程术语参见 GB/T50262- 97《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 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 沿海 3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及以下码头、水深 6 米的防波堤、 5万吨级及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1000 吨级及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及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 600 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 16 万平方米及以下港区堆场工程、 1200 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 4 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五、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6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 亿立方米、装机容量 100MW 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 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000 万立米、装机容量 10MW 及以下水利 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 (含燃煤、燃气、燃油 )、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 承包。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单机容量 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 220 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单机容量 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 110 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 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100 万吨 /年及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100 万吨 /年及以下有色砂矿和 60万吨 /年及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120 万吨 /年及以下煤矿和 300 万吨 /年及以下洗煤工程; 60 万吨 /年及以下磷矿、硫铁矿和 30 万吨 /年及以下铀矿工程; 20 万吨 /年及以下石膏矿、石英矿和 70 万吨 /年及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10000 米及以下巷道工程, 80 万立方米及以下剥离量露天矿工程, 100 万吨及以下尾矿库工程;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矿山主体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矿山工程的施工:60 万吨 /年及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60万吨 /年及以下有色砂矿和 30 万吨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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