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内容摘要:

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江阴市华士镇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专 业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发证 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注:本表应包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五)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 、特种作业人员 简况 序号 姓名 工种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六)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安全培训计划及考核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就必须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 企业员工培训工作重点是:对在施工过程中与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有影 响的员工进行的培训、新规程及规范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殊工程培训等。 一、培训任务 相关员工培训 公司计划对所有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对原有部分员工进行整合型管理体系的补充培训。 新规程、规范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新的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以便使各工程的施工按新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进行。 拟定对在岗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规程、规范为内容的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新招大中专毕业生入 厂教育 今年,新招大中毕业生学生,为了使他们对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够尽快达到上岗要求,拟定对新分的学生进行以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入厂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市劳动局下发文件中“在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检”的要求。 组织在特种作业岗位工作已到复检期的员工到市劳动局指定的培训点进行复检培训。 复检培训时间根据市劳动局培训点开课时间而定。 特殊工种培训 根据程序文件中的要求,对今年所有新开工程中的砼工、防水工、焊工进行特殊工种培训,培训安排根据各项目部新开工程而定,培训由各项目部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措施 充分发挥各业务系统主管部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业务系统、各项目部。 充分发挥各业务系统主管部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更紧密与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 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 未经培训、取证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公司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不断完善和修订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监控,保证各项培训工作按《员工培训工作程序》中的规定进行。 三、几点要求 各职能部室、项目部的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并根据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对所在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控。 各单位在开班之前应填写《开班报告》,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培训结束后要填写《员工内培记录》,并连同办班资料 (培训计划、开班报告、员工内培记录、试卷等 )一起送劳动人事部门存档。 外送员工参加培训,应填写《员工外送培训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属意见 (注明本人实际工作岗位,符合何种培训规定,培训时间如何安排,学习费用是公费、自费 ) 后,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对已经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束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员工按不符合培训管理规定对待。 培训结束后,由所属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持毕结业证书、评价材料等到公司劳动人事部备案。 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 总表(附表 1) 考核对象 总 数 参加考核人数 考 核 情 况 备 注 合格数 不合格数 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 (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 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 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 狭窄。 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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