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内容摘要:

月 日 时 分,提交到 (地点和单位名称)。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开标地点)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 标 人: (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办 公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编写指南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的投标邀请书形式基本与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的投标邀 请书相类似,只是删除了资格预审的内容。 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 4条填写获取拟投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具体时间、地点; 第 5条主要填写招标文件的售价和图纸押金的具体金额; 第 6条要求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要填写清楚; 第 7条填写投标文件提交的具体截止时间和地点; 第 8条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会的具体地点应填写清楚。 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为使招标人全面而详细地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编制了《投标申请人资格项审文件》,其中包括《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以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第一节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指南 9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是由招标人制定的,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 投标人发出的文件。 一、总则 1.鉴于 (招标人名称) 作为拟建 (工程项目名称) 的招标人,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己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己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 (一个或多个) 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 3中说明。 4.投标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总则部分,主要是告知投标申请人拟招标工程已完成了规定的手续,落实了资金,即将开始招标。 第 1条是招标人向拟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告知,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特别是工程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在这里招标人应填写招标人的法定名称和工程项目的名称。 第 2条是招标人向拟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对其资格进行审 查的承诺。 并告知如果招标工程是单项的或划分标段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单项预审,也可以申请划分标段的工程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项审,具体是哪个工程或哪个标段的工程,招标申请人要填写清楚。 第 3条是招标人向拟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告知本招标工程的概况和工程描述在本须知附表 3内详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 第 4条是招标人须向拟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特别提出,投标申请人如有分包情况时,必须认真详细提供分包的理由和分包的内容。 投标申请人的任何疏忽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 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或联合体。 6.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 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7.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 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 (语言文字)。 10.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个标段分别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按附表 9和附表 10的要求)。 11.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资格预审申请部分,是招标人告知拟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 5条是招标人告知拟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该资质条件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用的资质条件相一致。 第 6条是招标人告知具备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是具备要求资质条件的,同时还要告知投标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指南 10 第 7条是招标人告知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全面响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里的全部问题,否则,任何的疏漏、误填将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第 8条是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 和相应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导致其资格预审不能被通过。 第 9条是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件使用文字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应按要求执行。 第 10 条是招标人告知投标申请人,如果拟招标的项目是划分合同标段的工程,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内指明拟申请的标段,如果申请二个或二个以上标段时,则应分别提供每个标段的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第 11 条是招标人告知投标申请人,申请书及全部附表和相关资料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申请将被拒绝。 如果申请书内没有附上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其申请也会被拒绝。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2.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 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 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13.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做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4.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满足 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 1)和至少 %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附件 2)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部分,是招标人告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评审所采用的标准。 第 12 条是招标人告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审的标准一个是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另一是附加合格条件标准,这两个标准,分别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附件 1和附件 2的形式列于资格预审须知之后。 第 13条是招标人告知投标申请人对其财务能力评价的依据。 第 14 条是招标人告知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参与拟招标项目投标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全部满足合格条件标准,同时至少满足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百分比。 四、联合体 1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15. 1 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资格预审文件; 15. 2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除非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己附有相 应的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 15. 3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均须包括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 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 15. 4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约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16.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17.如果达不到本须知 对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指南 11 18.联合体各方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联合体的名义统一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允许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就本工程独立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如果施工企业能够独立通过资格预审,鼓励施工企业独立参加资格预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将被视为资格预审当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20.资格预审合格后,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 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变化将不被允许: 20. 1 严重影响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的; 20. 2 有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新成员的; 20. 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己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的; 20. 4 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项目利益的其他情况。 21. 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成员,不得另行加入其他联合体就本工程进行投标。 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重新组成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被接受。 22. 以合格的分包人身份分包本工程某一具体项目为基础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 过的施工企业,在改变其所列明的分包人身份或分包工程范围前,须获得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其资格预审结果将自动失效。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联合体部分,是招标人告知投标申请人如果作为联合体投标,申请参加资格预审应提交的材料和注意的事项,投标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并按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书及全部资料。 第 15 条是招标人告知作为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要求,如联合体的每个成员都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各方的责 任与义务,对于联合体主办人的确定等等。 第 16条至第 19条是招标人告知联合体各方应达到的资质条件,并告知联合体各方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允许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就拟招标工程独立投标。 第 20条和第 21条是招标人告知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组成发生变化将不被招标人许可或者由招标人接受的情况。 第 22 条是招标人告知投标申请人作为分包人身份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施工企业,如果改变身份或分包工程范围,须获得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其资格预审结果将自动失效。 第 23条是招标人告知投标申请人应以何种方式对招标 人的要求进行承诺。 五、利益冲突 24.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24. 1 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4. 2 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24. 3 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申清人资格预审须知》的利益冲突部分,是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在过去三年以及目前,不得与涉及要工程的各方有任何从属关系的内容。 六、申 请书的提交 2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于 年 月 日 时分前送达 (地点和单位名称) 处,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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