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合同内容摘要: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创建福建省高速公路文明畅通工程活动养护管理评比标准》、《福建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年度计划定额考核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进行。 要求年度养护质量指数 MQI90 分以上,质量检查评定频率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 1) 负责明确乙方承包作业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考核办法。 ( 2)有权派代表进驻乙方作业现场,按照合同约定和养护作业标准规范以及省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监督乙方合同履行情况。 ( 3)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4)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工作的维修养护作业班组。 ( 5)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本路段范围内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 ( 6)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令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 7)根据上 级有关部门指示或要求,可对乙方作业内容计划、标准提出调整要求。 ( 8)负责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高速公路竣工资料。 ( 9)负责协调乙方作业车辆在本高速公路路段区间的通行便利。 ( 10)甲方购置的修路王、高压清洗车、高空作业车、清扫车等养护机械,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可按约定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但双方应就设备的使用、维护、费用等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11)甲方在收到乙方计量支付申请后七天内对乙方计量支付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 12)及时支付已核准的工程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1)按照合同规定的作业范围、内容和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内容进行维修养护作业。 ( 2)贯彻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推行科学养护,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 及时、快速、高效地修复损坏的设施,消除隐患,增强公路设施的耐久性和抗灾性,达到 “畅、洁、绿、美 ”的目的。 ( 3)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有关图表和职责应公开上墙。 ( 4)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养护维修作业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畅通。 ( 5)负责编制和按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作计划,有关台帐和原始数据资料,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 6)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 ( 7)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排除路障、清理现场、保持畅通等工作。 ( 8)作业现 场应按照国家、福建省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施工作业和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因乙方养护施工作业过程中造成一切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 9)乙方应认真、及时、全面履行本合同,因乙方未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 10)乙方在养护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和维护高速公路设施,严禁违章作业,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 11)合同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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