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管理集团公司酒店管理合作方式内容摘要:

指建筑物和作为建筑物部 分的所有设备之整体 , 例如 : 供热系统、空调系统、所有管道和电器设备、户内和户外标识、电梯 , 等等。 5. 家具 、 固定装置 和 设备 (.)指 , 所有家具、固定装置、办公设备、装修 (不论固定的或是可移动的 , 包括地毯和墙面覆盖物 )、厨房、酒吧和洗衣设备、电话设备、电视、计算机系统、浴室固定装置和设备、货物处理设备、台车和手推车,及在下一条款所指 小型营运设备 以外的酒店设备。 6. 小型营运设备 (.)指在 酒店 营运中使用的所有小件物品 , 例如 (但不限于 ): 银 3 器、布草、瓷器、玻璃器皿、小件厨房用具、制服。 上 文定义的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 .amp。 E.)所涵盖物品除外。 7. 统一制度 是指纽约市酒店协会 (the Hotel Association of New York City Inc.)编缉的“酒店统一财务制度”之第 9 版( Uniform System of Accounts for Hotels 9th Edition)。 8. 财政年度 指从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的 12 个月期间。 作为例外 , 第一个财政年度 将从 酒店 的 开业日 起至下一年 12 月 31 日止 , 如果 开业日 期始于第一个 财政年度 的第四季度 , 则从开业日期至该 年 12 月 31 日止应计入下一 财政年度。 9. 独立公共会计师 指业主方选用之专长于酒店会计领域具国际水平之会计事务所 , 或如无上述会计事务所 , 则指一所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内的一名或多名成员。 10. 总收入 将参照 统一制度 , 包括下列所有收款 (代表第三方所收款项除外 ), 所有计入经营费用 中的服务收费 , 酒店 经营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所有有关税收 , 包括但不限于由第三方 (包括特许经营者 )向 酒店 支付的租金、提成费和其他补偿。 11. 经营毛利 (.) 经营毛利 指每一 财政年度总收入 扣除 营运开支 的超出数额。 12. 营运开支 将参照 统一制度 , 包括 : a) 工资、费用和薪金 , 以及为经营 酒店 而聘请的有关人士 (包括总经理 )经常性或偶然性支出 , 以及按照国际酒店业通常惯例支付的员工福利和工资 , 食宿和相关开支 ,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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