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内容摘要:

业采光设计标准》 、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等。 职业病防护设施 ( 1) 产生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及生物因素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 职业 卫生防护措施 ,应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 2) 使用和生产新化学物质,必须提供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毒理学资料,以及相应 的 职业 卫生防护设施资料 ; ( 3) 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排气罩必须遵循 形式适宜、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 设计原则,罩口风速 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 保证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 ,防止逸散至工作场所; ( 4) 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遵循 GBJ1987(2020 年版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及相应的防尘、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 ( 5) 通风系统的组成、管道材质、及其布置应合理,容易凝结蒸气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更为有害的混合物、化合物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 ; ( 6)应首先选用噪声、振动小的设备, 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根据噪声、振动的物理特性合理设计消声、吸声、隔声及隔振、减振 等 噪声、振动 控制措 施,应 使 工作场所噪声、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的职业接触限值 符合 GBZ1- 20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 卫生限值 要求 ; ( 7) 产生高频、微波等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金属屏蔽 ; ( 8) 设计中防 暑 和热辐射、防寒、防潮湿、防恶臭措施 , 应 使工作场所炎热季节气温、冬季采暖温度和异味等符合 按 GBZ1- 20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相应的 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 9)工作场 所 采光 系数、 照明 的照度和质量的设计 应分别 符合 GBZ50033《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 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的标准和卫生要求; ( 10)当机械通风系统采用部分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不应超过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 30%;空气中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 7 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工作场所,不得采用循环空气作为热风采暖和空气调节; ( 11)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 通风设施;高毒 工 作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应按照 GBZ158202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 规定设置组合使用的警示标识; ( 13)建设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 14)建设单位生产或使用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必须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使用面积足够的应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的应急救援设施。 ( 15) 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经防护控制后 ,应根据类比检测数据推算或经验数据和计算的方法 提出 定 性、 定量的预期效果 评价。 五、根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 建设 项目中的 辅助用室及其 卫生设施 应 按 GBZ1- 20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实施 ; 车间应设置 清洁 饮水设施,并应设置 作业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存衣室、浴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卫生室( 休息室、 食堂、 厕所 ), 女工卫生室 ; 淋浴 室 按车间卫生 特征分 级 规定 设置 ; 根据生产性质应设置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及应急救援 站,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设施和仪器设备。 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 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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