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odm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OEM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确定设计方案,编制《产品技术变更表》或《产品技术规格书》、并视需要编制产品图纸、《产品明细表》。 派生设计文件由 OEM 技术主管审批。 3. 合同协议:双方签订包括但不限于 OEM 产品收购合同、商标使用管 理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合同协议签订前应按照合同审批程序通过法务部审查。 第六章 OEM 运行资格评定 第十一条 OEM 产品确认后, OEM 营运主管提交《 OEM/ODM 项目运行资格申请书》,附最终产品测试报告、重要零部件检验确认报告、小批量试产报告、项目综合评审报告、已签定的合同、协议复印件等资料,报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经综合评定俱备 OEM 运行资格后,可批量生产销售。 第十二条 OEM 试运行一年期间内项目运作正常、未发生质量事故(要达到本公司的考核要求(附加要求 )),并通过股份公司进行的产品质量抽检后,股份公司颁发“生产资格证”。 否则,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项目“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符合要求时,终止该项目。 产品质量审查由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组织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样品及测试)由 OEM 营运主管支付。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属于质量事故: ● 因产品质量造成市场批量退货(总价值达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 ●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爆炸、致人伤亡等恶性事件; ● 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 其他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四条 “生产资格证”仅限于生产合同产品清单中约定的产品, OEM 营运主管及合作厂不得以任何方式开展二次 OEM 业务 第七章 项目运行管理及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五条 月度采购合同 (生产通知单 )的编制及修改 ①. OEM 营运主管负责根据国内营销公司和海外营销公司的需求、采购合同完成情况、成品库存、 OEM 合作厂生产能力及生产状况等起草 OEM 成品的月度采购合同或生产通知单,与 OEM 合作厂进行业务洽谈确认合同内容。 经 OEM 合作厂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实施。 ②. OEM 合作厂应严格按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当采购合同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时,由 OEM 营运主管负责组织与 OEM 合作厂进行协商,签署新的合同或协议, OEM 合作厂签字盖章确认后实施。 ③. OEM 成品主要技术要求参见相关 OEM 成品的《产品技术规格书》、产品图纸(必要时)、《产品明细表》、《成品检验基准书》、《产品技术变更表》等。 第十六条 OEM 项目运行控制及生产过程控制(包括生产过程监视和测量) OEM 营运主管应按公司要求规范各项运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按有关制度实施物品发外登记 及签收; ● 项目运作流程规范,包括合作厂甄选、评价、考核、奖惩及淘汰; ● 项目运作各部门及岗位管理职责、权限明确、清晰; ● 具有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管理、保护意识,对合作厂实施有效监控。 OEM 营运主管负责对 OEM 合作厂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运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并尽可能与 OEM 合作厂协商解决。 发生下列情况时, OEM 营运主管应提出终止该项目: ● 合作厂违法经营,影响项目正常运作; ● 项目运行严重违规,合作厂违反合同协议; ● 合作产品质量不稳定, 市场反馈产品质量问题多; ● 合作厂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混乱,不再具备合作基础。 以保证完成产品采购合同为目的, OEM 营运主管负责对 OEM 合作厂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并出具 “ OEM 生产过程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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