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摘要:

责任。 十、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甲方提供现有的施工场地给乙方用于办公和管理人员住宿(但乙方应自行负责场地内的安全管理与防范),如前述场地位置不够,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活动板房由乙方租赁并承担相应费用;材料加工场地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 加盖公司公章 后生效。 第 10 页 共 45 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深圳市 第 11 页 共 45 页 第二部分 通用及专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 一、 词语定义 ( 1) 甲方: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以甲方下达书面通知为准,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甲方的指令经甲方 驻 工地总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 2) 乙方: ;乙方项目经理 : ,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 的代表。 ( 3) 设计单位:。 ( 4) 监理单位:指 ;总监理工程师 ,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 5)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指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 6) 安全监督检查单位:指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 7)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 8)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 9)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 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 10) 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 11) 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 12)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 驻工地总代表 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 13)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红线范围内场所以及甲方因工程地点所限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及路径。 ( 14)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 过确认的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15)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 16)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 17)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 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 第 12 页 共 45 页 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时。 ( 18) 乙分包招标:指乙方在总承包项目中经甲方许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项目及其他供应商供货的材料、设备。 第二章 甲方驻工地 总 代表及相关权利和责任 一、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以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 核 等。 二、 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委托监理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约定行使职权。 三、 如甲方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 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甲方批准。 未注明的部分监理职责,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四、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可书面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授权人 ,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驻工地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委派和撤回所授权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授权代表委派书和撤回通知须加盖甲方公章。 五、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或其授权人的指令、通知由本人 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工程专用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 如确有必要时,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7日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该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 六、 如乙方认为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或其授权人指令不合理的,乙方应在收到指令后 24小时内向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或其授权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 7 日内可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因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执行指令而发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但因 甲方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 如甲方需更换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甲方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并履行前任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八、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拾套 , 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应妥善保管。 如乙方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图纸或资料的,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 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在其它地方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九、 根据甲乙双方书面商定的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 第 13 页 共 45 页 纸及资料。 十、 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概与甲方无关。 十一、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 发放、现场 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十二、 根据销售等 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十三、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十四、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及其委托代表签署的指令必须加盖甲方项目工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项目部人员 一、 乙方必须按本总承包合同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乙方必须提前二周书面经 监理单位上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项目部主要人员更换,其后任人员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及职责( 乙方项目部 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 管理人员名单、管理人员职责与分工 在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 )。 2. 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安排:按甲方、监理书面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为准。 二、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全权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事务,本工程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 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 、申请、 报告等 ,均 应 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监理单位转交给甲方;甲方所发出的要求、通知等文件,均由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专门授权人签收。 乙方项目经理不在工地现场期间,可由乙方项目副经理代行项目经理职责并签署相关文件,乙方项目副经理的签字与项目经理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更换必须由乙方公司以加盖公章的专函提前两周通知甲方并上报继任人履历,经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三、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监理单 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监理单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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