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 真实 , 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 在 盖章、签字后归档。 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色、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三、下列材料不归档 材料不完整的。 材料残缺不齐,页数不全,头尾不清,时间不 明。 材料手续不完备、不规范的。 材料用纸或书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要退回处理。 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技术动态、技术设计与图纸、实习报告。 信封、调函证明材料信、调查提纲、调查证明材料信、工资介绍信 、行政介绍信、党员介绍信等。 6未转正的预备党员《 入 党志愿书》。 属于个人保管的材料,如毕业、结业证书,奖状、聘书等。 四、档案的提供利用 本单位人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档案表,写明使用目的,经主管 领 导签字后,方可查阅。 外单位来查阅档案资料者,必须携带盖 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并 填写查阅档案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查阅档案应在劳动科进行,一般不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 时 ,需说明理由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 还。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 档 案。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者,使用完毕归还时由劳动社保部档案管理员核实所 借 资料,然后签收。 因工作需要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五、其他参照 1992 年 6 月 9 日颁布的劳力字 【 1992】 33 号文件办理。 财务 审计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原始票据要由财务部统一审核、统一粘贴,财务人员填制报销审批单并加盖审核章;对不合规、不合法票据,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经办人自行粘贴的,财务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经办人持财务人员粘贴后的原始单据,分别向部门负责人、系统领导、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申请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购买实物的原始发票,必须附政工部、财务部、企管办及 有关主管部门统一验收签字的验收单,需 入 库的实物必须填写 入 库单,由 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 入 库单上如实填写 入 库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及金城,并签名或盖章。 凡对外发生的材料采购、设备修理等,都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严禁虚列项目虚开发票,对虚开和无实际交易的发票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方或维修方承担。 对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业务,要开具正规的专用普通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正 规渠道取得的由税务局监制的普通防伪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发票填写要求内容完整,购货单位必须写上“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桧树亭煤 炭 有限 责任 公司”,开票日期、货物名称或服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及合计、开票人姓名等项目必须完整明确。 在货物名称或服务栏中不能笼统地写成办公用品、电料、劳保用品、书籍、日用品、配件、食品等内容,如购货种类较多时,发票下要附购货清单(或超市购货小票),且清单上的金额、印章必须与发票一致。 ( 3) 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与发票内容不符的不得报销。 如商业发票开餐费、工业发票开住宿费等。 (4)发票要多联套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大头小尾”,不得使用伪造、变造、虚开和过期的发票。 (5)取自外单位的收费收据,必须有财政厅的收费票据监制 章,并按规定填写收据有关内容,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方可报销。 4.支付工程费用、劳务费用等款项,经办人必须持工程项目合同、劳务合同、验收报告并根据工程项目、劳务项目进度,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付款条款的规定进行付款;合同、协议中有质量保证金条款的,财务部建立台帐,质保到期后,凭经办及使用部门出具的该工程项目(劳务项目)合格的证明,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5.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应当如实填写借据,载明借款用途、借款日期、人民币大小写并由借款人签章,然 后履行正常的签字程序。 借款人员返矿后 15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冲帐手续。 所附原始票据必须与借款用途一致,借出差期间旅游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支付的旅游门票、各种礼品、办公用品、纪念品、餐费等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借款人员逾期 30 天不报账的,扣发本人工资;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由此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借款部门负责人负责。 职工因公外出培训或参加业务学习的,应持有集团公司文件或传真,并将批准文件或传真作为原始票据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应将批文的复印件作为原始票据的附件。 6.矿属各 部门的报纸、书刊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订购,各部门自行订购的,订购费用不予报销;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采购或分摊的报纸、杂志、工具书等,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7.根据矿制定的经营承包政策,对矿属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差旅费、微机耗材、电话费实行定额承包管理办法,各部门的定额指标在财务部建立台帐管理。 各部门办公所需要的差旅费、办公费、微机耗材、电话费可在定额 范 围内使用。 每月控制指标有节余的,可累计使用;当月指标超支的, 不 能超过本月指标的 10%;全年超承包定额指标的部分,按费用承包理办法处理。 8。 凡私自 购 买的香烟、洒类、纪念品、礼品、服装以及休闲、旅游、乐等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入 帐。 ,其他部室和区队不 得报销小汽车修理费用。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票单位盖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发票的号码、金额和经济内容,连同开票单位发票 存根复印件,由矿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签字后方可代作原凭证。 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矿有关规范化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必须 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按要求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再由主管矿长及总会计师批准,最后经财务部长审核后,方予借支,且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个人因私不予借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者,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主管矿长及总会计师审批,经财务部长审核后,方予借支。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 借款出差人员回矿后,应按规定尽快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超过 1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原始记录考核制度 为搞好我矿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切实抓好财务管理的基;工作,监督检查原始记录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真对各部门的具体业务,设置全矿格式统一的原始记录表,按 内 容要求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各部室、队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填写考勤表,按实际出勤订工。 考 核表要由记工员和部门领导签字,月底送劳动科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无论执行日薪或月薪,没有达到规定出勤数,不计发岗位工资。 材料消耗、配件收发和领退以及发生霉烂变质物资、废旧物资、超 储积压物资等情况,保管员都要按 月登记“库存物资基本情况表”,报 系统矿长、经营管理部和财务部各一份。 机电运输部要分种类、按单台、单件建立台帐,对设备的移动、交 接、增减、租赁及利用情况作详细记录,并设有必要的备查薄,每月 终 了及时将有关记录送交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 各生产连队根据井下生产记录,按实际情况计算本队产量和进 尺 ,由队长签字、验收部门确认后交调度室汇总,然后向矿长及各单位 发 放产量进尺日报和月报,并据以结算工资并制定下期生产计 划。 综合办、企管办、财务部、政工部要定期对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 盘 点和清理,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用料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记 录 ,并会同签字,交主管矿长和财务部实施监督考核并按实际进度结 算 付款。 运销科负责对煤炭销售的数量、煤质跟踪记录,提供车次、装运 、计量、去向等资料,及时了解用户反馈信息;磅房有关人员对地销 煤 按实有数量填列托运单,签字后将存根送交财务部备查;运销科按 时向 系统矿长和财务部报送煤炭运销日报和月报,以便财务部及时掌握煤款回收情况。 财务部自制原始凭证,要以准确可靠资料为依据,填列明细清单由相关人员签字,并设置备查帐薄完善记录。 各种原始记录力求简便 易行,反映全面,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正确,编报及时。 各部门不得假做原始记录,更不能虚填瞒报。 若因此影响生产,造成成本失实,报表虚假,导致计划决策失误,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合同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合同审查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 合同经办部门主管领导 成员:财务部、企管办、政工部、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对合同实行领导成员会签制度,会签手续由起草合同的业务部门办理。 二、对外进行经济项目合作,签订合 同(协议),处理财产权益等活动,必须以郑煤集团 桧树亭煤矿 负责人的名义,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工作,签订各类合同。 三、郑煤集团的 桧树亭煤矿 合同监督管理机构为企管办、财务部、政工部,负责全矿的合同监督管理。 四、合同(协议)签订的原则要求: 一律用书面形式。 合同(协议)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 五、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必须到企管办加盖“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桧树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专用 章”,否则即为无效合同(协议)。 凡擅用本部门行政章签约者,由承办者承担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矿上概不负责,并给予当事人每人 500元的罚款。 六、本矿发生的一切购销修理业务(超过 5000元以上)和工程劳务等经济活动,必须先签订合同。 若时间来不及签订合同,也必须在业务发生前通知财务部、企管办和政工部,必要时(万元以上),以上几个部门可派人参与该项活动,后补签合同。 经济业务结束后,到财务部报销的手续必须经企管办加盖公章,然后经董事长签字生效。 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并对当事人罚款 500 元。 七、凡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 组织企管办、财务部和政工部参与谈判,共同签订。 八、凡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业务部门必须事先拿出初步方案,简要说明项目内容,设计标准,预计价款,乙方情况,交易方式等,报请董事长批示后,转交财务科、政工部、企管办按有关收费标准和市场调查情况,核定价格和总金额,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九、对外出签订合同(协议),金额在 2万元以内业务部门可以签订,签订后应及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金额在 2 万元至 10 万以内,监督部门需派人员参加,签订后组织财务 部、企管办和政工部进行会审;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财务科、企管办和政工部共同派人员参加。 十、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含 5万元)的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要联系两家以上乙方进行竞争招标或议标,必要时财务部、企管办、政工部和业务部门共同参加对乙方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估,以优质低价选定乙方后,方可签订合同。 若业务部门只联系一家来谈合同,则该合同不再由业务部门联系,而是由企管办对外招标签订,并对业务部门罚款 500 元。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对外签订合同。 十二 、所有合同(协议),必须经合同审查小组汇签完毕后,到企管办盖合同专用章。 手续不全私自加盖章者,每项合同(协议)对企管办罚款 300元 ,对造 成经济损失者,按造成金额损失的 3%进行处罚。 十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搬迁协议除外),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合同(协议)纸,由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后交企管办审核,企管办要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审查合同(协议)中各条款的合规、合法、合理性。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事后经济纠纷。 十四、在审查的同时,要维护我矿正当权益,对重大较复杂事项 必须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现场核实、取 证,经矿务会或专业会议研究后报经董事长批准实施。 十五、属下列 对外合 同(协议)者,应提交合同会审 小组 联合审查 : 经济项目合作、资产重组、技术转让。 出售或转让资产(固定资产、设备或材料)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 购货预付款一次 10万元以上的。 50万元以上征地或搬迁补偿合同(协议) 5\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十六、合同审批权限 凡 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的合同,上报郑煤集团公司,实 行集体 审批制度,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签订。 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至 200万元的合同,报郑 煤集团公 司 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加盖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桧树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综合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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