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点联营合同模板内容摘要:

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有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 以上情况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两次以上,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负违约责任。 ( 1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必须亮证经营。 乙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财物对外担保。 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具体操作为:乙方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将写有收款金额的小票给消费者到甲方统一设置的收银台交款,甲方将已收款的凭证交给消费者到乙方换取发票,乙方必须将甲方的已收款凭证交回给甲方以核算乙方的销售款)。 ( 12)商场中央空调的正常供应 时间依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加时空调费、服务费另计。 ( 13)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以转租、转包或转让等形式擅自转给他人使用。 ( 14)乙方只能在经营场地内经营,若擅自扩大营业面积,应按超出面积每月人民币5000元 /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装修及相关管理 ( 1)甲方初定将于 年 月 日通知乙方进场(交铺),最终准确的通知乙方进场(交铺)时间,以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内所示时间为准,《进场通知书》以挂号信的形式送达。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 3天内应到甲方处办理进场手续, 领取有关的装修资料。 逾期未办,甲方将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500元作违约金。 ( 2)甲方给予乙方 天的免综合管理费装修期供乙方进行对该商铺的自费装修,装修期限则按照甲方所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为准,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500元作违约金。 ( 3)乙方必须于甲方所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所规定的装修期限内完成该商铺的装修,在装修期满的次日视为乙方的开业日,乙方必须在开业日前开业经营。 逾期未能开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及一切所交费用。 如因甲方工程及场地验收等原因导致乙 方未能如期办理开业所需的证件,而影响乙方开业,则按顺延开业日期处理。 ( 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延迟交铺,则租期按实际交付的时间顺延。 ( 5)为协调商场整体布局,乙方任何涉及专柜装修及增加陈列道具的行为都须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得进行装修及摆设。 专柜内发布的广告牌、水牌、座牌等规格、摆放位置应遵守甲方陈列规范或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 6)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安装电器、消防等专项设备。 柜位及专项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规范。 如乙 方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有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电器、消防专项设备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甲方书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到期乙方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 7)合同履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专柜装修和相关陈列道具不得拆除、移动。 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自行撤柜,专柜有关的装修和相关陈列道具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装修及道具提出补偿或赔偿。 ( 8)甲方提供基础照明,如乙方需增加专柜的照明和另设用电设备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装部分所耗电费及电费分摊由乙方 支付。 ( 9)如乙方违反甲方装修及相关管理的规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7日内仍不做出整改,则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元,甲方可直接从乙方销售额中扣收该违约金,乙方对此不得表异议。 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所有甲方提供之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及图象均属于甲方之财产,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双方的交易条件及相关的业务文件及资料,或在与第三者的业务中使用。 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履行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件和由乙方占有或处于乙方控制之中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的义务,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实施任何处罚及索赔行动。 3.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此行为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及延续 一、如乙方有下列其中任何一项情形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的任何责任。 该合同解除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1.擅自将承包场地作抵押、担保、转租、转包、转让 或与第三人合作经营的; 2.拖欠应缴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3.擅自更换或改变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装修或经营范围; 4.擅自停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5.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而不改正的; 6.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行为; 7.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 8.被申请执行时或被申请先予执行时或被申请财产保全或人民法院对其作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时。 ★ 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三日内撤出经营场地,逾期其场内物品视为乙方弃权处理。 二、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000元违约金。 1.依法申请破产时; 2.解散清盘时; 3.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 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撤柜手续。 三、甲乙双方除以本章第一、二点的原因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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