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内容摘要:

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 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 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 ,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 5000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00 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 施行。 附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可容许风险标准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一、分级指标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 R 作为分级指标。 二、 R的计算方法 ???????? ??????? nnn QqQqQqR ???? 222111 式中: q1,q2,… ,qn —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 ,Qn —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 1, β 2… ,β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 —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三、 校正系数 β 的 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 β值,见表 1 和表 2: 表 1 校正系数 β 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β 见表 2 2 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 2 常见毒性气体 校正系数 β 值 取值表 毒性气体名称 一氧 化碳 二氧 化硫 氨 环氧 乙烷 氯化氢 溴甲烷 氯 β 2 2 2 2 3 3 4 毒性气体名称 硫化氢 氟化氢 二氧 化氮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甲酯 β 5 5 10 10 20 20 20 注:未在表 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 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 β=4取值。 四 、校正系数 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 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 α 值,见表 3: 表 3 校正系数 α 取值表 厂 外可能 暴露 人员数量 α 100 人以上 50 人~ 99 人 30 人~ 49 人 1~ 29 人 0 人 五、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 R 值,按表 4 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 R 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R 值 一级 R≥100 二级 100R≥50 三级 50R≥10 四级 R10 附件 2 可容许风险标准 一、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 通 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承受的个人风险应满足表 1 中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表 1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类别 可容许 风险 ( /年) (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 (如 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 (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 3?107 (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 (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 场所等)。 1?106 二、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 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 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 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 FN 曲线)表。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