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①.检验文件:由品控中心负责编制或确认。 ②.现场验货 A)品控中心成品检验主管负责组织质检人员到 OEM 合作厂进行现场验货。 对生产厂的报检成品视 OEM 合作厂的级别,按《抽样标准》和相应的《成品检验基准书》及《产品技术变更表》进行现场验货,并将结果记录在“产品验货报告”。 OEM 成品生产提供的免费易损件或有偿采购配件均须标明装箱清单,经驻厂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凭检验报告入库。 B)验货合格的验货报告,由 OEM 合作厂 厂长或质量主管对检验结果确认后,传真至成品检验主管处备案。 当成品检验主管对验货报告有质疑时,可通知驻厂质检员进行加抽或在其进入本公司仓库后重新进行抽检。 经验货合格的成品,生产厂家凭验货合格的“产品验货报告”办理入库。 ③.型式试验 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保留记录。 第十八条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OEM 合作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 OEM 合作厂按照其质保体系要求控制,技术检验部门质检员在 OEM 合作厂现场验货时对 OEM 合作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状态(精度、准确度、有效状态等)按检验报告相关的要求予 以监控和记录。 第十九条 不合格品的控制 成品外协厂必须将不合格的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单报品控中心驻厂检验员处备案,让步接收使用应获得其签字确认。 经验货判定为不合格的 OEM 成品,由品控中心经理或其授权人 11 裁定返工或让步放行 , 品控中心认为必要时,应征得顾客的同意(内销产品须经国内营销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 出口产品须经海外营销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 )。 OEM 合作厂负责组织不合格 OEM 成品的返工,品控中心质检员负责不合格品返工的监督和返工后的重新检验。 不合格产品的验货报告由品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数据分 析 成品检验主管每月对 OEM成品现场验货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编写“ OEM 成品质量分析报告”,经品控中心主任审批后发各相关部门。 对质量统计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品控中心视需要签发“纠正 /预防措施单”,同时负责督促 OEM 合作厂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实施,验证实施效果。 品控中心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 OEM/ODM 项目动态信息 月份报表”报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拓展合作产品型号, OEM 营运主管参照第十条“产品技 术准备”的要求控制,签订 新增收购产品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产品清单”。 项目续 签合同须经法务部审查后签订,并将产品收购合同报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暂停时间超过半年的项目重新启动时, OEM 营运主管应委托对合作产品进行型式测试。 暂停时间超过一年的,重新申报项目运行资格。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终止时, OEM 营运主管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提供给合作厂的财产、合同协议、合作厂库存、商业秘密载体、售后服务、财务结算,提交《 OEM/ODM 项目终止申请书》,通过批准 12 后收回“生产资格证”。 第八章 OEM 监督抽查 第二十四条 对已经投入运行的 OEM 项目, 品控中心确保 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产品公司内审,合作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OEM 产品年度型式试验,并出具相关的报告给 OEM 营运主管。 对于品控中心审核、试验中发现的问题, OEM 营运主管 和 OEM 合作厂应“限期整改”,必要时品控中心可要求“停产整顿”。 第二十五条 品控中心依据质量控制水平,将 OEM合作厂 评定为甲、乙两个等级。 ①.质量水平甲级评定标准 —— 累计交货数量≥ 5 万台套或累计检验批次≥ 30 批(取两者之最小值)。 —— 累计 B 类不合格率≤ %。 —— 累计检验批次合格率≥ %。 —— 企业已获得 ISO9000 体系认证。 —— 有完 善的进货、过程、出厂检验和审批手续。 —— 对生产过程中的潜在的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项,要求具备一定的纠正、预防水平和控制能力。 ②.质量水平乙级评定标准 —— 凡质量水平达不到甲级的 外协成品 生产厂均为乙级。 ③.品控中心每季度末对 OEM 合作厂 质量水平等级按上述标准进行评定,对满足甲级标准的乙级 OEM 合作厂 ,经品控中心 13 主任批准后列入甲级质量水平 OEM 合作厂 名单。 ④.质量水平为甲级的 OEM 合作厂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或不满足甲级标准时,经经品控中心主任批准后降为乙级质量水平等级,并在甲级质量水平 OEM 合作厂 名单中注销。 —— 连续叁批产品验货不合格; —— 市场投诉率偏高或在市场销售中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 ⑤.质量水平为乙级的 OEM 合作厂 ,每季度质量指标评定时低于年度目标时,品控中心应要求其提供整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第二十六条 股份公司战略管理部每年对 OEM 项目进行监督抽查,当监督抽查不通过时(发生质量事故;虽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市场投诉较多;产品型式试验抽检发现 A 类不合格),对项目进行资格复审,决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停产整顿无效的,股份公司收回“生产资格证”,必要时终止该项目。 整改经验证符合要求后,重新颁发“ 生产资格证”。 公司对造成股份公司监督抽查不通过及项目终止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经股份公司审批,擅自开发并实施项目的。 项目未通过股份公司的资格审查,擅自生产销售的。 违反合同协议,给股份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4 股份公司发出项目终止通知,仍继续实施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开发品质 部修订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1: OEM/ODM 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 2:合作厂调查表 附件 3:项目运行资格申请书 附件 4: OEM/ODM 项目终止申请书 附件 5: OEM/ODM 项目动态信息 月份报表 附件 6: OEM/ODM 项目管理流程图 附件 7:“ OEM 生产过程监控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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