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集团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查物资储备定额、库存物资保管、维护保养、物资盘存以及盘盈盘亏处理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审查物资发出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检查物资发出审批、记录、复核手续是否完备、稽核控制是否有效。 第十条 对生产过程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产品计划管理控制制度。 检查是否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以及生产能力,确定生产任务,编制生产计划、成本计划,生产计划、成本指标是否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并予以实施和考核; (二)审查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检查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三)审查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对人力资源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用工合同签订、工资定级与变动、记录保管以及人员考核等控制程序和措施的有效性; (二)审查考勤记录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检查考勤原始记录控制措施是否 严密、有效; (三)审查工资发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检查工资单、 17 工资汇总表是否经过审核。 第十二条 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资金预算审批制度的健全性。 检查货币资金预算、计划编制是否准确、可靠; (二)审查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全部入账,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记录、稽核、盘存手续是否严密、有效; (三)审查银行往来账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检查银行对账单核对、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审核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严密、有效。 第十三条 对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购建固定资产、形成无形资产支出预算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二)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三)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检查资产计价和折旧的计算,资产的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的盘存报废处理,会计记录等业务是否规范。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按照下列审计程序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 (一)了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18 (二)审阅各种文件,了解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与审计内容有关 的信息; (三)利用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找出内部控制的弱点; (四)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对控制弱点进行分析: 初步评价所有控制目标是否已经达到,各种管理制度是否体现了内部控制的要求。 内部控制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不必要的控制点;每个需要控制的地方是否都建立了控制环节;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人员之间的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 分析内部控制弱点是否有补偿性控制。 (五)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 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 对有关业务人员操作情况进行实 地观察。 (六)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七)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 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对审计中查出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弱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向被审计单位和集团公司总裁反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19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 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 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总经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期内审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重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的同时,由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进行的审计为离任 经济责任审计。 20 集团公司总裁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指派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进行的审计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集团公司总裁下达审计指令,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方可进行审计。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派出审计组进行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的原则。 第七条 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 ,同时抄送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二)企业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 (三)相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的报表、账册、凭证和文件资料; (四)经济责任协议、经济合同和有关计划、预算、总结资料; (五)财产物资盘点表; 21 (六)其他资料。 第十条 审计组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企业资产、负债 、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经济责任协议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企业资产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报送审计部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及本人的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 部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 22 子公司核心人力资源调任、免职、解聘的依据。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公司经济效益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济效益审计,是指集 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在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职能的审计监督,对其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审计活动。 第三条 对物资采购管理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商品或材料是否按计划购进,占用的资金是否合理、节约; (二)购进商品或材料的价格是否低廉,大宗采购是否经过招投标,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23 (三)商品或材料的保管储存是否安全,有无丢失、毁损问题。 第 四条 对生产过程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生产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有效,综合生产能力是否得到充分发挥; (二)审查生产效率及其对效益的影响; (三)审查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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