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防设备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01981994) 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20) 的规定。 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五 条 技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应当根据设备分类,配置相应的电源设备。 技防监控室 和重要技防设备应配置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 供电电源的设计、配置应当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 GB503482020)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GB503952020)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 GA/T3682020) 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 六 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技防设备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当与属地公安机关的报警与监控系统进行对接。 技防监控室 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方式。 3 第四章 技防设备 使用及 操作规范 第十 七 条 妥 善保管技防设备的备附件、技术图纸、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 八 条 按照正确的方法开启和关闭设备,严禁 以 直接断电的方式对系统进行强行关闭。 第 十 九 条 未经 公司 信息技术部 和 安全保卫部批准同意, 使用部门 不得随意启动、改变、调整和移动技防设备。 第二十条 技防 设备的 监控 和 设防区域应包括 办公和营业 场所出入口、营业 大厅、 计算机房 、 档案资料室 、 财务室等重点防范部位 和 安全防范薄弱的区域。 第二十 一 条 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及操作规范 : 一、 视频监控设备必须 24 小时不间断开机运行。 按照相关规定,值班人员应详细、规范地填写《 技防设备 检查登记表》 (见附件 1) ,并 按照公司有关记录档案管理的规定, 保留存档。 二、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人员 对技防监控室进行值守。 在下班 和 节假日 期间 ,须安排 专人 值守。 三、 视频 监控 资料的存储期限须达到 3 个月 以上 的要求。 留存期限 届满后的视频资料,可自行删除,严禁外传。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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