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立业房屋开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合办公室 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 44条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立 业 集 团 第 8 页 共 17 页 调动; (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 45 条 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 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 总经理 签字同意,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 46条 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 2)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手续登记表》; (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 总经理 同意; (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 5)报 综合办公室 批准; ( 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 47条 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 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综合办公室 ,人力资源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 2)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 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 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 序提出离职者。 第 48条 待岗程序为: ( 1)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 2)到 综合办公室 办理待岗手续。 ( 3)待岗。 第 49条 待岗期间 不 发放 工资 ,待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 第 50条 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 51 条 待岗期限为 1 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 综合办公室 批准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 52 条 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 间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再次上班,立 业 集 团 第 9 页 共 17 页 此为休长假。 第 53条 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 1)休长假员工提前 5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 3) 综合办公室 和总经理批准。 (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 5)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 6)休假。 第 54条 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再次上班时视为试用新员工。 第 55条 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 56条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办理程序为: ( 1)辞职员工提前 1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 总经理 同意。 (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 4) 综合办公室 批准。 ( 5)员工离职。 第 57 条 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 综合办公室 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 58 条 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 2 日内向 办公室 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 2 日内到财务、物资、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 综合办公室。 第 59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立 业 集 团 第 10 页 共 17 页 ( 5)待岗达 1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 6) 1年内两次待岗; (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第 60条 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 1)部门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 4)人力资源部批准。 ( 5)辞退。 第 61条 中 高 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总经理。 第 62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 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 6天或连续旷工 3天; (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 情节重大; (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 8)在外兼职; ( 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 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 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 9章 考勤制度 第 63条 工作时间规定: ( 1)公司实 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六为正常上班,星期日休息。 如有紧急任务或临时突发 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安排。 (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 7: 45~11: 30,下午 13: 00~17: 00。 立 业 集 团 第 11 页 共 17 页 11: 30~13: 00为午餐和午休时间。 第 63条 病假规定: ( 1)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 2)中级管理人员及以下职位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 2 天以内由分管副总 批准, 3天以上 由总经理批准。 ( 3)高层领导休病假审批 由总经理审批。 ( 4)对于公司正式员工,休病假 1 个月以内,按 70%发放工资, 1~3 个月以内,按 50%发放工资;超过 3个月以上不发工资。 第 64条 事假规定: ( 1) 请事假须提前 1 天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单 , 1 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天 以上有总经理审批。 ( 2)事假无薪。 ( 3)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立业房屋 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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