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发生大量蒸 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安装,并定期检修,不准随便乱装乱用,防止因绝缘层的损坏而发生漏电或短路、碰线。 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6 锅炉和气瓶 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1 0 米以上,并且避免 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10米以上。 7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化学危险物品是报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 、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温、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对进入仓库区风的机动 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 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8 工作场所安全 公司应为工人生产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公司应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和穿戴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台等危险的场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 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 1 米。 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 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1米。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 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 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 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汽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经常开启的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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