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现场安全监察资料安全管理九项制度内容摘要:

日常安全问题、矿及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法律法规等。 第 02 条 计划的实施与考核 1) 对讲课人员的要求:讲课人员应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及业务知识,能服从教育部门的管理,按照教学通知自觉利用业务时间备课,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2) 计划的实施 a. 矿内脱产培训:厂根据局矿下发的培训计划 选派学员到教育培训中心参加培训。 b. 厂内培训,厂根据矿培训计划,实际情况或领导安排做好 洗选厂 培训计划,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培训。 洗选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2 :厂根据矿教育培训中心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3) 培训实施过程中 a. 培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培训; b. 在培训遇到轮休或请病假、事假者,必须自己补上所缺课程; c. 有事须向授课或组织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事后请假者,按旷课处理; d. 听课人员须认真听讲,带好教材并做好听课笔记。 4) 培训效果验证 a. 矿外部培训的结果验证:对经考核合格者,以特殊工种资格证为证; b. 厂内培训的结果验证 a) 业务、安全考试一律闭卷进行,有条件的岗点结合实际操作考核; b) 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者,按零分计; c) 考试不及格者,不允许上岗,参加再培训,复考不及格者,内部待岗培训。 第 03 条 培训资料整理 1) 资料范围:培训班教学计划表,培训人员登记表(外培),培训考核试卷,学员成绩统计表。 2) 培训结束后,厂负责人员将教学计划表、试卷、成绩单及时报送矿教育培训中心存档。 第 04 条 内部培训管理规定 各负责人认真落实好各责任区域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由支部书记提出每一个月安全教育 培训的重点,准备好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学习材料,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各车间的一、三、五安全教育。 洗选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3 只要各车间主任正常出勤,必须组织本车间职工的一、三、五安全教育学习,职工做好学习记录。 月初由厂长、支部书记、副厂长按照挂靠安全责任区传达好矿工作会议和本厂圆班会议精神。 技术组成员每周一次对责任区的职工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编制好培训材料。 培训实施中,要有针对性的对职工进行培训,使得培训过程具有实用价值。 培训要侧重于对职工“应知应会”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以最大限度的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 第 06 条 职工培训考核奖惩 1)考试成绩 90 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 ,并交 50元补考费,如补考不合格,立即停止工作,由教培中心进行脱产强化培训,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2)在一年内,考试成绩累计二次不合格者,取消年终所有评先资格。 3) 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 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单位,年终按单位职能不同,给予党、政、技术主管人员一次性奖励。 4) 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 100元 /次,同时对单位的党、政、技术 主管领导罚款 100元 /人。 5) 职工所持《安全工作资格证》、《技术工种操作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如证件丢失,由单位出具证明,安培中心负责补发证件,并收取相应证件工本费。 洗选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4 事故隐患排查 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矿集团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长对本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为全厂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副厂长、车间主任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技术组、安监组负责全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 管理、监督、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 全厂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广大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各类隐患标准,各车间必须进行隐患排查,各车间任何人员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汇报厂领导,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问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四、每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厂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并上报矿安监处。 五、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标准按照矿下发文件执行。 在安全隐患的排查过程中,排查人员一定要认真检查现场的每一个不安全因素,包括设备的、设施的、作业环境、卫生状况等,主要有以下几个需要排查的要素: A 对设备不安全因素的排查: a 传动或运转部位无防护设施 ,或防护设施不牢固可靠; b 无闭锁、急停装置或不灵活; c 设备的基础螺栓松动; d 减速机、液压站漏油; e 设备的轴承、电机、减速机温升过高或出现异响等。 B 对厂房、栈桥等基础设施不安全因素的排查: a 卫生状况差,地面积尘、积水严重或杂物多; b 出现漏油、漏水、漏煤、漏气现象; 洗选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5 c 现场备品、备件摆放零乱; d 现场安全门、安全通道不畅通或没有,低矮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 e 现场照明不足或没有; f 现场无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或移做他用; C 对设备 检修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排查: a 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b 肆意拆除安全装置; c 检修人员没有个体防护用具; d 出现“人物混载”等现象。 D 对特殊作业过程不安全因素的排查(电气焊): a 无合格证; b 拖动、滚动、剧烈碰撞气瓶; c 卧放、倒置气瓶或安全距离不够; d 操作不规范或无安全防护装置; e 压力仪表失灵等。 E 对要害场所不安全因素的排查(配电室): a 安全通道不畅通、通风状况不良; b 无消防灭火设施或设施过期配备; c 地 面无绝缘防护设施; d 电缆老化或接头裸露,电缆沟或电缆夹层中有积水和脏杂物,油断路器有渗油现象,各种信号灯指示不准确或缺损,有糊焦等异常气味。 e 地面杂物多、乱放设备和材料,卫生状况差等。 F 对现场作业人员不安全因素的排查: 洗选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6 a 着装不规范或没有戴安全帽; b 身体疲劳或精神状况不好; c 酒后上岗或班中喝酒; d 安全意识差,违反劳动纪律,肆意嬉闹、从高处向下乱仍杂物等。 六、事故隐患的排查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 内容除集团公司和矿规定的以外还要对厂内解决不了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上报。 七、在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由厂长组织班子成员、技术组、安监组和各车间主任根据本月生产计划和现场条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完毕由技术组和安监组负责整理上报矿安监处。 八、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谁分管谁负责,自行处理不了的,有厂统一报矿处理。 九、隐患整改资金从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维简费中列支。 十、隐患整改要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十一、隐患治理完毕后,要由专门 部门进行验收并有专门记录。 十二、 各车间主任每月按时上报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不按时上报追究各车间主任责任并罚款 100元。 十三、技术组和安监组每月及时整理全厂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不按矿规定上报的追究负责人责任并各罚款 100 元。 十四、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 进行整改,对 到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限期整改, 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 十五、本规定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