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从 次月起 方 可享受 年休 假 2) 行政人事部每月 月初 上传 更新 可休年假的员工名单 和 具体天数 3) 员工提出辞职后, 未休的年休假将自动作废处理 4) 在 110 月份方可享受年休假的员工,需当年休完,过期作废,不做跨年累计。 5) 在 1112 月份 方可 享受年休假的 员工有两种选择,或按第四点规定休完;或放置次年 再 休。 6) 工作年满 4 年的,每为公司增加一年的服务,增加 1 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7)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 3 天填写《年休假 申请单 》, 获得 部门主管 批准 后 报行政人事 助理或 主管审批方可执行 第 20条 事假 ( 1) 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时间 内 亲自办理 须 在两个工作日内 填写 《 请假 单》。 ( 2) 普通 员工请假 ≤ 3 天由 部门主管 批准 , 3天以上 由行政人事 主管批准 ; 主管级员工 请假 ≥ 3 天 需 报 总经理批准。 第 3 页 共 4 页 ( 3) 员工 当月 请 事假每次 只有 1 小时,且累计 > 3 次的,扣发薪资 =时数工资 *200% ( 4) 吃饭休息时间不计入事假内。 第 22条 病假 ( 1) 员工 因 身体抱 恙 请假须 填写《请假单》 ,并附上医院相关证明复印件,否则 按事假处理。 ( 2) 月累计病 假 ≤ 3天 ,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其当日工资标准的 60%核发;月 累计 > 3 天 且≤ 7 天 ,工龄 ≥ 1 年的员工 ,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50%核发 , 不满 1 年者 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20%核发 ;月累计超过 7天,按一般事假 扣发工资。 第 23条 丧假 正式期 员工 直系亲属 即 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给丧假 3 天;期 间 工资照发。 第 24条 婚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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