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适当的培训和指导。 二、教师职业操守 (一) 仪表、形象 教师应注意自己的仪表,不应过分修饰或过于随意; 教师言语行为应谨记为人师表,不得影响职业形象及我校声誉。 (二) 考勤 打卡制度:总校上课前 10 分钟打卡签到,下课时签退;各分校老师上 课前10分钟到咨询处签到,下课时按时签退,迟到 0— 10分钟者罚款 10元; 10— 20分钟者罚款 30元;迟到 2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罚款 100元整; 禁止私自改变授课时间或找人代课,未经请假私自改变授课时间或找人代课,每人每次罚款 100元。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授课的,应提前两天通知学校,超过2个课时不能按时授课的,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学校,由教务部批准并由前台备案。 每 50课时至多可以请假 2次,除此之外如再次请假,每人每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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