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内容摘要:

效日起 按照 金额 和实际 还 款时间结算利息。 上述甲方对 目标公司 的借款 ,乙方偿还时 应直接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 ( 户名: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绍兴县支行,账号: 33001657235050005610)。 六、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转让方式为: (下列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条) ( 1)协议转让方式 ( 2)竞价方式 转让价格: 甲方将 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大写 ) 元;即:人民币(小写) 元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不含手续费 )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下列任选一条) (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签订 本合同 之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价款汇入绍兴市 产权交易中心 指定 账户 (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账号 : 0900000103411100852) (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 期 , 在本合同签订前 将 不低于 转让价款的 40 %(以下简称“首期价款”)即人民币 (小写) 元汇入 绍兴市 产权交易中心 指定 账户 (户名: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账号 :0900000103411100852) ; 第二期 ,在本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 累计支付 不低于 转让价款的 80 %即:人民币(小写) 元 的价款,第二期转让价款 汇入 甲方 指定 银行账 户(户名: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绍兴县支行, 账号 :33001657235050005610); 第三期 , 在 本合同生效日 起一年内 将剩余价款汇入 甲方 指定 账户 ( 户名: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绍兴县支行, 账号:33001657235050005610); 除第一 期 付款外,后续支付的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利息,利率按届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 按照 金额 和实际 付 款时 间结算利息。 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 绍兴市产权交易中心在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7 个工作日内,凭甲方开具的财务收款收据,将乙方汇入中心的全部转让价款(或首期价款)的 70% 划入到甲方指定的 账户 ( 户名: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绍兴县支行, 账 号: 33001657235050005610) , 其余的 30 %,待甲乙双方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后 ,凭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交割完毕证明》及甲方开具的财务收款收据, 划入到甲方指定 账户。 七、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 乙方 应支付甲方的转让价款( 首期价款除外 ),以及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甲方对 目标公司 的借款 (首期偿还除外) ,乙方应 按 《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