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投资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3)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是否经过适当批准;逾期未交货者,有无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是否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 ( 4)审查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是否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是否经过核准;运费是否符合确定的价格标准; ( 5)是否在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出具付款申 请单,财会部门是否是对所有单据进一步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付款凭单登记簿或应付账款明细账,确认负债; ( 6)付款是否符合资金结算制度的要求;付款是否在会计人员审核的基础上,经过授权人审批;是否按确定的付款方式付给指定的收款人;核实付款金额和收款人是否正确;有无使用空白支票;已付货款是否在发票上加盖 “付讫 ”戳记等; ( 7)预付账款是否经过申请、审批;收到采购物资后,是否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是否与供货商定期对账; ( 8)是否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是否每月计算主要业 绩指标据以监控应付账款状况;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四)物资采购的信息与沟通 重大决策是否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各项制度及签订的各项协议是否装订成册,是否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相关制度是否按规定公开; 是否建立物质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流程是否清晰,是否投入充分的资源来支持对信息系统的开发和修改,修改是否得到授权,对有关信息的接触是否制订了限制规定; 采购系统是否定期生成报告对 报告信息与其它信息(比如财务信息等)存在的差异是否及时妥善处理,是否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提交,是否及时妥善处理管理层反馈意见;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公开; 有无通畅的例外情况报告渠道,员工的反馈以及供货商的投诉渠道是否畅通,员工是否能在信息畅通的环境下有效履行职责。 (五)物资采购的监督 是否建立适当管理程序保证物资采购控制的运行;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并对运行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是否全面、充分并突出重点,评估的目标是否着眼于内容控制体系的健全、有效; 是否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内容加以 改进,并对改进的内容进一步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 是否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处理意见及时落实到位; 是否对建立物质采购流程持续监督机制,是否定期向管理层汇报监督情况,是否定期对监督机制进行评估更新;采购程序稽核和监督人员是否独立。 第二十条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主要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物资采购档案、审查物资采购经费收支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流程进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 第二十 一 条 通过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了解、 记录和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多项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中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是否有效运行作出评价,说明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监察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二十 二 条 本指细则称预算,是根据企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分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二十 三 条 本细则所称决算,是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而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情况说明书。 决算是反映年度财务状况、年度收支情况和企业发展状况的书面总结文件。 第二十 四 条 本细则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监察 ,是指由内部审计监察部 依法独立对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二十 五 条 内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目标是促进企业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更加合理地分配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 第二十 六 条 内部审计监察 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监察 ,应做到事前审计 监察 、事中审计 监察 、事后审计 监察 相结合。 内部审计 部 应在预算编制阶段事前介入,了解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在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期中审计;在次年上半年内 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计。 第二十 七 条 内部审计监察 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企业的具体情况,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中确定重点审计内容。 第 二 十 八 条 内部审计监察 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将对下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与本部门所开展的其它类型的审计 监察 相结合,相互利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 监察 工作效率与效果。 第二节 预算执行审计 监察 第 二 十 九 条 预算执行审计 监察 是在预算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等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三十条 预算管理审计 监察 预算管理审计 监察 是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编制方法、预算调整、经济责任制等相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预算政策、预算编制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和经济责任制等。 (二)应关注的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预算程序失控的风险、预算管理依据不当的风险、预算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风险等。 (三)审计 监察 内容 预算管理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 预算方案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 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等措施有关说明,预算调整是否编制追加和调整方案,并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预算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法定程序随意调整现象,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之间随意调剂使用情况。 (四)审计 监察 方法 预算管理审计 监察 可以采用检查、调查、分析性复核、复算、鉴证和询问等方法。 第 三十一 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 监察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 监察 是对收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审计 监察 内容 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 瞒、少列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行为;各项收入的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有无截留、挪用收入或私设 “小金库 ”行为。 各项收入,包括营业收入、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是否准确分类入账。 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有无利用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分析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与收入预算之间的差异和原因。 (二)审计 监察 方法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 监察 可以采用调查、审核、观察、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抽样和询问等方法。 第三十 二 条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 监察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 监察 是对支出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审计 监察 内容 支出预算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支出标准和支出用途进行开支,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 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的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多列、不列或少列支出;支出中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以购代支现象,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滥发钱物、变相对外投资等行为。 支出的会 计核算是否合规、准确。 有无利用应收及暂付、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支出预算中是否有保证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分析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与支出预算之间的差异和原因。 分析与评价支出预算执行的效益和效果。 (二)审计 监察 方法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可以采用调查、审核、监盘、观察、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抽样和询问等方法。 第三节 决算审计 监察 第三十 三 条 决算审计 监察 是对决算报表及其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三十 四 条 决算报表审计 监察 决算报表审计 监察 是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审计 监察 内容 审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完整,并进行复核性检查。 包括:财务决算报表是否齐全,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每张报表内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确;项目填列是否齐全,表内对应项目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应当填写的 “报表附注 ”是否填列;对应报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是否有年度财务情况说明(文字部分);是否按有关规定签名盖章。 核对报表项目数据填列与对应的账户余额或发生额是否一致,检查表、账是否相符。 按照报 表所列项目,逐一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 对报表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检查验证,应用预算执行审计成果对收入、支出类项目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各项资产的实有数与报表填列数是否一致;审查各项净资产的形成过程,分别进行验算。 对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及有关报表、资料相互核对、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有无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是否将变更的原因及影响在年度决算报表情况说明中反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审计 监察 方法 财务决算报表审计 监察 可以采用审核、观察、计算、分析性复核和询问等方法。 第三十 五 条 资产审计 监察 资产审计是对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审计 监察 内容 资产的存在是否真实、完整,资产的管理是否安全,资产的变动是否合法,资产的计价是否合理、正确,有无随意改变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的行为。 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银行开户是否合 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有无公款私存、挪用、白条顶库、非法融资以及舞弊盗用的情况;定期存款是否合规合理,货币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应收款项、借出款的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虚挂账等问题,有无呆账、坏账情况;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财产物资的收发、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安全、完整,不兼容岗位是否分离,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被无偿占用、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大宗物资的采购是否建立招标制度和集 中采购制度;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对固定资产、材料是否进行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和处理。 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款项的发生和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监控、管理,是否及时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进行回收,有无投资失误和损失问题,是否建立目标经济效益项目责任制;投资及其收益的会计核算是否恰当、合规。 无形资产的取得、管理、核算、转让是否符 合规定。 (四)审计 监察 方法 资产审计 监察 可以采用审核、监盘、观察、调查、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和询问等方法。 第三十 六 条 负债审计 监察 负债审计 监察 是对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和与负债相关的会计记录、账龄分析表、银行贷款合同、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二)应关注的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负债资金到位不及时的风险、贷款利息成本过高的风险、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等。 (三)审计 监察 内容 负债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改变负债的确 认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负债的行为。 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款项等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按规定权限对各项负债进行处理。 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建设项目是否有偿还来源和能力,是否控制在一定的规模内,有无潜在的财务危机。 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案或有关事项。 (四)审计方法 监察 负债审计 监察 可以采用调查、审核、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抽样和询问等方法。 第三十 七 条 所有者权益审计 监察 监察 ( 1)合法性: 审查确认注册资本筹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审批手续完备,出资协议齐全,符合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查确认注册资本增减变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增资经验资并经变更登记,减资经债权人同意并经变更登记,转让经其它出资人同意。绵阳投资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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