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合同协议书内容摘要: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工程关键线路里程碑时间拖延 14 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发 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 (减少工程量或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等,此时第 条应不适用 )。 发包人下达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发包人指令的执行。 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 发生此类拖延,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 约金。 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负责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改正直至合格,并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发生的一切的费用。 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工程质 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配合等方面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达标者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以内,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⑴ 如果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合格,被举报属实,受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500~ 1000 元。 当因承包人责任而发生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伤亡事故一切费用。 ⑵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如 确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 14 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请,且获得发包人批准认可,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 ⑶如在接到关于修复、运走或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而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 14 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仍未见纠正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扣除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⑷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自行更换了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 5%的违约金 (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承包人原因需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承包人应在 5 日前向监理单位申报,由发包人核实情况后批准更换。 索赔 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决。 (1) 请 甲方住所地行政部门 调解 ; (2) 采取第一种方式调解不成,并约定向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起诉。 1其他 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不允许转包。 分包施工单位: 无。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7 级以上地震; 10 级以上持续 3 天的大风: 200mm 以上持续 3 天的大雨;提交损失报告的时间 7 天。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39 条执行,并以当地政府认定或规定的标准为准。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在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机具等的有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承包人在发包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后 的 7 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中标金额 (扣除发包人部分 )的 10%向 发包人 提交履约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通过 中标 单位基本帐户转帐方式 缴纳。 中标价低于控制价 85%(或低于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 值90%)时,中标人须向发包人递交 3 倍的 差额履约保证金。 差额履约保证金 须与履约保证金按同一时间、同一方式递交给招标人。 ( 3)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合格后十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贰份,发、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 肆 份,发包人执 贰份,承包人执 贰 份。 _ 补充条款 如果承包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因前述情况发生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 工程款项,承包人承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承包人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发放工资,承包人须及时补齐工程款。 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完整档案资料或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擅自完工清场撤退,该行为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若承包人与设计方、监理方串通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承包人应 与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友好配合、文明施工,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打架斗殴或损害、破坏其他承包人的设施或公共设施等行为,则由承包人承担 相关损失,且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方进行索赔,按情节轻重每次扣减 1000~ 20200 元的工程款。 缺陷责任期和修复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年,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4 天内退还全部 (部分 )质量保修金 (不计利息 ),质量保修期满责任解除。 三 、技术合同条款 参见 《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合同技术条款 )(2020 年版 )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 乐山市 五通桥区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 ): 四川富昇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 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 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 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 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等项目。 具体保修的 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质量 保修期为 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 3 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工程 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价的 10%。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 不计。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4 天内,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同意将全部 (部分 )质量保修金 (不计利息 )一次退还给承包人。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中标签定合同时另行协商。 本工程质 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 (公章 ): 承 包 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安全施工责任书 为了切实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 本工程目标建设的顺利实现, 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与 四川富昇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 ,就五通桥区四座重点小( 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 的安全施工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责任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1.安全施工的目标 ( 1)防止和避免发生施工的人身伤亡事故; ( 2)防止和避免发生由于施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10 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 3)防止和避免发生施工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人员中毒事故和重大垮塌事故; ( 4)防止和避免发生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 ( 5)防止和避免发生性质恶劣、影 响较大和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2.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 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定期发布水情或汛情预报; ( 2)发包人有责任检查、监督和协调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社会治安、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工作。 并将及时发布有关安全的各种指示; ( 3)发包人负责组织由设计、监理和承包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工作。 并遵照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检查和监督安全工作的实施; ( 4)发包人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对工程现 场实行封闭管理,以避免外界的干扰或施工对外界人员的影响; ( 5)发包人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工程现场的治安管理机构,统辖管理工程现场的治安事宜; ( 6)发包人负责与武警部队协商,建立工程现场的消防和警卫体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救助设施; ( 7)发包人负责在每年汛前及汛期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工程现场的防汛抗灾工作。 3.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 1)承包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承包人必须建立项目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项目的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项目的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 2)承包人的项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对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有直接责任。 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强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工程安全事故; ( 3)承包人必须设立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检验员查;对违章操作的,有权立即即制止; ( 4)如果依据合同并经同意,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承包人必须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施工总负责; ( 5)爆破作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 6)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必要时,承包人还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 7)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称职的安全警戒人员和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 8)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承包人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9)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上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 10)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 11)承包人应当向其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要求他们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 12)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 13)如果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规程、规章和发包人及其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文件、规章和标准,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采取立即制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停工整顿以至解除合同、勒 令退场等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整改,不得违抗和抵制。 4.奖励或处罚 如果由于居包人施工安全管理不当,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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