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芙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 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如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要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 董事会要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 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公司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公司若对外担保要尽可能地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三 十一条 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5 第三十三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要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要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要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的要求做好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十九条 公司要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 相关部门应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行,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时,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四十条 公司财务部和 审计部 要跟踪。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