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5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 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 九、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安全施工的 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十一、以下重要施工环节开始前和施工完毕后应按当地主要部门要求告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监部门 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工程在土方开挖施工开始前和地下室底板施工结束后进行告知。 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 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在模板支撑搭设施工开始前和相应部位的混凝土构件浇捣施工完毕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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