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作品协议书一联合开发新产品协议内容摘要:

如有必要,□□投资可与裕丰科技进行协商,实现其所享有的抵押权。 双方就债权及其担保权利相关事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投资的权利 自资金投入到双方合作开发的新材料项目之日起,□□投资作为新材料项目开发投资一方,有权利派员参加 该新材料项目工作小组的组建工作并作为□□投资派驻人员进入该项目组; 自资金投入到双方合作开发的新材料项目之日起,□□投资有权利对其投入到该新材料项目中的全部资金,进行监督核查,以保证该全部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由裕丰科技全部运用于新材料项目中。 第七条□□投资的义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投资应当将应付资金万元,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投入到裕丰科技;如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应当向裕丰科技承当相应违约责任; 自资金投入之日起,到该新材料项目结束之日,或者双方任何一方依确切依据并取得对方 同意宣告该新材料项目失败之日,除此以外的全部期间,□□投资均不得擅自撤回所投全部或部分资金,亦不得擅自就裕丰科技提供的担保物实行其抵押权。 第八条裕丰科技的权利 自该新材料项目工作小组成立之日起,裕丰科技有权利作为研究开发方,就研究开发事宜,独立进行组织研究开发工作; 自该新材料项目启动之日起,裕丰科技有权利对新材料项目的研发经营活动经费支出,进行独立计划核算。 第九条裕丰科技的义务 自该新材料项目工作小组成立之日起,应当就该新材料项目研究开发活动的顺利进展进行必要合理的科技人员、原料物资、研发 产所等相关配套人员、技术、设施的组织和投入; 自该新材料项目启动之日起,裕丰科技有义务将新材料项目的研发经营活动经费支出及预算报表,及时真实的报送给新材料项目工作小组中□□投资的派驻人员,接受□□投资的合理监督。 第十条专利权属 双方合作开发的新材料项目,合作开发成功之后,该新材料项目专利权应当由合作开发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所有: 该新材料项目产品,其专利权由合作开发的一方裕丰科技负责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其专利权归属于裕丰科技所有; 该新材料项目产品,其专利权由合作开发 的一方裕丰科技负责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其专利权由裕丰科技与□□投资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份额共同享有,但新材料项目的实际生产经营权利由裕丰科技享有; 专利权归属于裕丰科技所有时,双方应协商裕丰科技是否应给予□□投资适当合理的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该新材料项目专利权属,按照第十条之规定进行协商确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股权回报 双方经协商一致,□□投资以股权投资形式的出资,依据其占有裕丰科技注册资本的相应比例进行分红。 第十二条债权回报 双方经协商一致,□□投资以债权投资形式的出资,依据其出资数额每年 %的比例收取利息。 第十三条双方保证 双方均向对方声明和保证以下权益之真实性,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承担: 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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