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供应商名册管理作业指引内容摘要:

经办人 编制,经 区域 总部 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区域总经理批准。 区域 总部“试用”供应商在物资供应(或连同安装)完成后,由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填写《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适用于 区域 总部) 》,交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城市公司负责人、区域 总部工程管理部、 区域 总部设计管理部 、区域总部合约管理部 对供应商的供应能力、物资质量、服务态度、及与公司的合作精神作出评价,由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综合各方评价意见,提出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的建议,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负责人最终确定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 通过合同履行评估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分册;未 通过评估的供应商,则取消其“试用”供应商的资格。 取消“试用”资格之后两年内,不得参加物资采购投(议)标。 合格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城市公司书面投诉,则不进行合同履行评估,继续保留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如有书面投诉或领导要求,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应调查核实,并填写《供应商履约投诉调查 及处理意见 表 (适用于 区域 总部) 》 , 经 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城市 供应商名册管理作业指引 编号: JSCRCGZY002 版号: A/0 5 / 8 公司负责人、区域总部工程管理部、区域总部设计管理部 (视需要) 、区域总部合约管理部 审批后,报区域总经理审批 ; A 如投诉不实的,由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书面向投诉部门解释,文 件抄报区域总经理; B 如投诉属实,但情节轻重不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由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书面告诫供应商,文件抄报区域总经理,抄送投诉部门;如再有发生,则在该项合同完成之后,由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依据审批流程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C 如投诉属实,情节严重的,由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建议终止合同履行,同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建议由区域总经理 批准。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如对供应商合同履行不满意,可按照 进行处理;涉及取消供应商资格事宜,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直接填写《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 (适用于 区域 总部) 》,报区域总经理 批准。 取消资格后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含各城市公司)物资采购的投标、议标。 两年后若重新申请参加投标、议标的,则按投(议)标资格审批流程办理。 供应商名册更新之前,《供应商履约评估表 (适用于 区域 总部) 》、《 供应商履约投诉调查及处理意见表 (适用于 区域 总部) 》与《供应商名册 (适用于 区域 总部) 》配合使用。 区域 总部供应商的企业、产品或服务资料分别由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整理保存。 区域 总部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管理 《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册》 每年进行一次更新,更新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集中采购供 应商 名册更新由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 经办人 编制,经 区域 总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报区域总经理批准。 集中采购“试用”供应商在集中采购合作物资供应(或连同安装)完成后,由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办人填写《供应商集中采购合同履行评估表(一)》,按表格要求,交由执行集中采购合同的城市公司作出评价。 由 区域 总部招标采购部经办人填写《供应商集中采购合同履行评估表(二)》,综合各方评价意见,出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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