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调配使用处方病历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三、 处方管理 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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