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内容摘要:

程款。 若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解决此纠纷,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19。 A. 2020 年 8月,施工单位所在地突发洪灾,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B. 2020 年 6月,施工单位所在地发生强烈地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 C. 2020 年 7月,施工单位注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个月后痊愈出院 D. 2020 年 9月,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撤诉 二级 202001A 一级 202004B 物权制度( 1050P21)★★ 7 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种类 客体 特点 主要代表权利 所有权 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财产权利 (自物权)最完全的物权,他物权的产生的基础: 用益物权 动产、不动产 他物权, 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担保物权 动产、不动产、权利 他 物权 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注意:以上物权分类方法的标准不同,因此,一物之上可能有多种不相互冲突的物权属性 抵押权( 1051P21) 抵押权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可以流通的,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条件流通)。 不动产抵押权 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注意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抵押权 =抵押合同 +登记),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注意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单位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人)。 动产(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债务人可以将现有、将有资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打包抵押,届抵押权行使时确定具体抵押财产(也称浮动抵押)。 抵押权行使的时间:未能履行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或撤销、约定情形出现、严重威胁债权的其他情况。 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 1对买受人: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 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2对承租人:在先关系效力优先。 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变更 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自己的抵押财产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财产范围内免责,另有约定除外(体现主债务人的责任优先的公平原则和民事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有多个抵押权人的,部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数额或者顺序,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 300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 300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 500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 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 600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 ( 0/300/300) 抵押权的实现 — 条件:债务人未能履行所担保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条件 ○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 ○ 2抵押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 3折价、变卖(没有拍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4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先押地,后盖楼,一起卖,分别算) ○ 5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如 在 6○ 1 中,折价金额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如:甲公司将其房产先后抵押给乙银行担保 300 万元债务、丙银行担保 300 万元债务、丁银行担保 500 万元债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丁银行交换了抵押顺序;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为 600 万元,则乙丙丁三银行各应得多少金额。 ( 0/300/300) 质权( 1052 P22) 质权概念: 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 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了解质权人、出质人、质物、质权的含义。 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权利质权自交付(有凭证能交付的交付,如:提单、汇票等)或者登记(无凭证或者不能交付的,如:股票、专利权、商标权等)时设立。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义务 可以放弃质权。 若放弃的质权是债务人提供的,其他担保人在该范围内免责;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1 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质物,违反之,造成毁损要赔偿;○ 2 不得擅自转质,违反之,造成毁损要赔偿。 (若是○ 1○ 2 情况外的质物毁损,就不要赔偿 ) 出质人的权利 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 质权人怠于行使,○ 1 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物;○ 2 造成损害,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留置权( 1053 P23) 留置的概念 债务人逾期履行,债权人可留置已经合法占有(应依据同一合同关系,企业间除外),并有权折变拍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留置别人的财产)、留置人(财产被留置)、留置物(留置财产) 留置权人的权利 ○ 1 收取孳息(先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 ○ 2 留置权优于抵押权或质权 留置权的实现 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的,应给予 2 个月以上的宽限期,鲜活宜腐物除外。 折变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真题】 (二级 1005)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 抵押权自 ( )时设立。 8 (二级 1008)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 )。 (二级 0904)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 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用益物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1055P25)★★ 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念 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范围 地表、地上、地下;后权不得损害前权 设立方式 划拨 针对政府公务、军事、公益、基建等用地:不交钱,无期限,要严格限制 ;期限:无限制 出让 针对经营性用地:交出让金,有 期限,多个有意者,应当招标、拍卖公开竞价 期限:居住 70年,商(商业)旅(旅游)乐(娱乐) 40年,其它 5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地上物所有权:除非有相反证据,楼随地 2 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即可流转;注意:要依法、不得超期、楼地一体处分 3 获得补偿:使用权期内被征用、收回的,地上建筑要补偿、出让金要相应退还 4 期满续期:仅对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其余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 义务 1 履约:招拍挂拿地后要签约,应当书面(土地出让合同是 “ 要式合同 ” ) 2 支付出让金:不交钱的构成违约,收地 +赔偿 3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要改的话需要经批准的 4 登记:设立、变更、注销都要登记 【真题示例】 (二级 096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 )方式设立。 A.出租 B.出让 C.划拨 D.抵押 E.转让 二级 202005D 二级 202008B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两种情况,参见《宪法》第十条 二级 202004B 二级 202064BC 物权的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054P24)★★★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 登记主义 我国是登记主义:即自登记时发生物权效力;注意:国有自然资源、法律另外规定(见 3)除外。 不动产物权 =合同生效 +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没影响。 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权的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不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房产商一房两卖两个合同都有效,过户登记给谁,谁获得房屋产权。 为防止这种情况,物权法同时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 预告登记: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当事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未 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登记失效条件:债权消失(如:不买了)或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未申请登记(能登记不登记)。 动产的物权变动 —— 交付主义 动产物权变动我国采取的是交付主义。 例外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运输工具)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这些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非常脆弱。 例 1:张三买走了李四的一只羊,约定第二天交付购羊款 200 元,当晚张三将羊以 150 元价格转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携款潜逃。 张三卖羊时,羊的所有权为谁所有。 李四是否有权向王五返还该 羊。 李四的权利应向谁主张。 结论:没收到钱的情况下,让对方取走货,货款两空的风险很大。 例 2:张三将汽车卖给李四后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是汽车物权已经因交付而归属李四了),某日张三向李四借开该车,并趁机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车管所资料上的车主还是张三)。 此时李四不能向王五主张对该车的动产所有权(即: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注意:王五一定要是善意的,即不知情的。 物权变动的特殊变动规定 ○ 1 因法律文书、政府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法律文书生效时物权变动, ○ 2 因继承或受遗 赠取得物权,继承或受遗赠发生时物权变动 ○ 3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或消灭物权(不需登记) 【真题示例】 (二级 1074)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 ( )作为抵押物的,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原材料 (二级 0905)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一级 0944)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 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 25%的违约金。 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27。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 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二级 202074BE 二级 202005C 一级 202044B,典型的一房二卖案例,两个合同都有效, 合同形成债权;谁办理了登记,房子物权归谁。 物权的保护( 1056P26) 保护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保护形式: 1 申请确权、 2 返还原物、 3 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4 修理、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 5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法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9 合同法( 2020P151) 民法部门的重要组成法律,基本法律;分为总则和分则,前者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后者对十五种有名合同做出了规定,其中有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 同,与建设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合同法的原则及合同分类( 2020P151) 合同法的原则( 2020P151)★ 法律原则是反映所调整法律关系的普遍规律、反映立法者的基本理念、体现总体指导思想、贯穿全法的原则;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行为基本准则。 对具体法条的法律规则起到指导、补充、解释的作用(规则内容具体明确,有可预测性但是僵硬;原则内容抽象概括,有灵活性但是缺乏可预测性。 有规则的必须先适用规则。 ) 平等原则 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对等、达成合意成立合同。 自愿原 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遵守公序良俗; 受到法律规定的制约,如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遍服务、强制缔约规定。 公平原则 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大体平衡,即民法上的等价有偿;是显失公平下受害人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讲信用、相互协助;是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义务的法律基础;在约定不明、法定空缺时,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解释原则。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口诀】“自、信、不损、公,平” , 另外《合同法》以促进交易,尽量使合同成立和有效,为重要立法宗旨之一。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020P154)★★ 狭义合同: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 —— 受《合同法》调整 广义合同: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协议),主要包括: 1. 有关身份 (收养合同、婚前合同等,涉及情感不适用诚实信用、公平等合同法原则) 2. 有关政府形式行政管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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