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务资金 , 年终或项目实施期末,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调控 , 以奖代补 结算资金。 第 三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是 用于 面向 我县城乡居民 10 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补助,主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我县城乡居民提供。 第八条 县卫生局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 “ 项目办 ” ) ,负责项目组织管理、资金分 配、技术指导和项目考核。 项目办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量和项目管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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