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医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审计 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 (七) 审计 医院 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八)) 受医院委托对 中层及以下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 ) 院 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 三 条 医院 审计 科 的主要权限: (一)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 、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 ( 二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询问,并 获 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 三 )参加 医院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 会议; ( 四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提出 合 理建议; ( 五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 院 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 六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 律 、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有权 向有关部门反映 ; (七)经院领导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 八 )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有关审计结果,有权检查 4 经 院 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九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 四 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 院 党委、 院 行政的要求,结合 医院 实际情况拟定 医院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 院 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 五 条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被审计单位,制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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