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化妆品安全和卫生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摘要:

准。 组织应识别与以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 2. 3 当选择和(或) 制定前提方案时,组织应考虑和利用相关信息(如 FDA、EU)。 在制定这些方案时,组织应考虑如下信息: a) 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构造与布局; b) 包括 工作空间和员工设施在内的厂房布局; c) 空气、水、能源和其他基础条件的供给; d) 包括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的支持性服务; e) 设备的适宜性,及其清洁、保养和预防性维护的可实现性; f) 对采购材料(如原料、辅料、化学品和包装材料)、供给(如水、 电、 空气、蒸汽、冰等)、清理(如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和产品处置(如贮存和运输)的管理; g) 交叉污染的预防措施; h) 清洁和消毒; i) 虫害控制; j) 人员卫生; k) 其他。 组织应对前提方案的验证进行策划(见 7。 8),必要时应对前提方案进行更改(见 7。 7),应保持验证和更改的记录。 文件需规定如何管理前提 方案中所包括的活动。 7. 3 实施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 7. 3. 1 总则 应收集、保持和更新实施危害分析需要的所有相关信息形成文件并保持记录。 7. 3. 2 化妆品 质量 安全小组 应任命化妆品 质量 安全小组。 化妆品 质量 安全小组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化妆品 质量 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 这些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化妆品 质量 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产品、过程、设备和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 应保持记录,以证实化妆品 质量 安全小组具备所要求的知识和经验(见 6。 2。 2) 7. 3. 3 产品特性 ICAS 英格尔 上海中山西路 2368 号华鼎大厦 801 室 202035 化妆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Tel:+8621 51114700 Fax:+8621 54253541 15/ 39 7. 3. 3. 1 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 应在文件中对 所有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予以描述,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 7。 4)。 适宜时,描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 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b) 配制辅料的组成,包括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c) 产地; d) 生产方法; e) 包装和交付方式; f) 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g) 使用或生产前的预处理; h) 与采购材料和辅料预期用途相适宜的有关化妆品 质量 安全的接收准则 、 规范 、卫生标准 和 其他必要的证明 (尤其是有证要求的必需索取证 明 )。 组织应识别与以上方面有关的化妆品 质量 安全立法和监管要求。 以上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 7。 7 要求进行的更新。 7. 3. 3. 2 终 产品特性 应在文件中规定终产品特性,其详略程度应足以进行危害分析(见 7。 4),适宜时,描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产品名称或类似标志; b) 成分; c) 与化妆品 质量 安全有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d) 预期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e) 包装; f) 与化妆品 质量 安全有关的标志和 编号 (或)处理、制备及使用的说明书; g) 分销方式。 组织应确定与以上方面有关的 化妆品 质量 安全立法和监管要求。 上述描述应保持更新。 需要时,包括按照 要求进行的更新。 7. 3. 4 预期用途 应考虑终产品的预期用途 和合理的预期处理,以及非预期但可能发生的错误处置和误用,并应将其在文件中描述,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 )。 应识别每种产品的使用群体,适用时,应识别其消费群体;并应考虑对特定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易感的消费群体。 上述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 要求进行的更新。 7. 3. 5 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 7. 3. 5. 1 流程图 应绘制化妆品 质量 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产品或过程类别的流程图。 流程图应为评价可能出现、增加或引入的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提供基础。 流 程图应清晰、准确和足够详尽。 适宜时,流程图应包括: ICAS 英格尔 上海中山西路 2368 号华鼎大厦 801 室 202035 化妆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Tel:+8621 51114700 Fax:+8621 54253541 16/ 39 a) 操作中所有步骤的顺序和相互关系; b) 源于外部的过程和分包工作; c) 原料、辅料和中间产品投入点; d) 质量控制点、 返工点和循环点; e) 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放行点及废弃物的排放点。 根据 的要求,化妆品 质量 安全小组应通过现场核对来验证流程图的准确性。 经过验证的流程应作为记录予以保持。 7. 3. 5. 2 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 应描述现有的影响化妆品 质量 安全的控制措施、过程参数和(或)其实施的严格程度或程序,其详略程度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 ) 还应描述可能影响控制措施的选择及其严格程度的外部要求(如来自执法 、 监督 部门和顾客)。 上述描述应根据 的要求进行更新。 7. 4 危害分析 7. 4. 1 总则 化妆品 质量 安全小组应实施危害分析,以确定需要控制的危害,确定为确保化妆品 质量 安全所需要的控制程度,并确定所要求的控制措施组合。 7. 4. 2 危害识别和可接受水平的确定 7. 4. 2. 1 应识别并记录与产品类别、过程类别和实际生产设施相关的所有合理预期发生的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 识别应基于以下方面: a) 根据 收集的预备信息和数据; b) 经验; c) 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 流行 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 来自化妆品链中,可能与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化妆品的 质量 安全相关的化妆品 质量安全危害信息。 应指出可能性引入每一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的步骤(从原料、生产和分销)。 7. 4. 2. 2 在识别危害时, 应 考虑: a) 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 b) 生产设备、设施和(或) 服务以及周边环境; c) 在化妆品链中的前后关联。 7. 4. 2. 3 针对 每一识别的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只要可能,应确定终产品中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可接受水平的确定应考虑已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顾客对化妆品 质量 安全的要求、顾客对产品的预期用途以及其他相 关数据。 确定的依据和结果应予以记录。 7. 4. 3 危害评估 应对每种已识别的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见 )进行危害评估 ,以确定消除危害ICAS 英格尔 上海中山西路 2368 号华鼎大厦 801 室 202035 化妆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Tel:+8621 51114700 Fax:+8621 54253541 17/ 39 或将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是否为生产 质量 安全化妆品所必需。 以及是否需要控制以达到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应根据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造成不良健康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对每种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进行评价应描述所采用的方法,并记录化妆品 质量 安全评估的结果。 7. 4. 4 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估 在 危害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应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组合, 使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得到预防、消除或降低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组织在选择中,应对 中所描述的每一控制措施,评审其控制相应的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的有效性。 应按照控制措施是需要通过操作性前提方案还是通过计划进行管理,对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类。 应使用符合逻辑的方法对控制措施选择和分类,逻辑方法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评估: a) 针对实施的严格程度,控制措施对确定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的控制效果。 b) 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性(如适时监视以便立即纠正 的); c) 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系统中的位置; d) 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的可能性或过程发生显著变异的可能性; e) 一旦该控制措施的作用失效,结果的严重程度; f) 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并用于消除或显著降低危害水平; g) 协同效应(即两个或更多措施作用的组合效果优于每个措施单独效果的总和)。 属于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应按照 实施其他控制措施应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照 实施。 应在文件中描述所使用的分类方法学原理和参数,并记录评估的结果。 7. 5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建立 操作性前提 方案 应形成文件,其中每个 方案应包括如下信息: a) 由每个方案控制的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见 ) b) 控制措施(见 ) c) 监视程序, 以 证实 实施了操作性前提方案; ICAS 英格尔 上海中山西路 2368 号华鼎大厦 801 室 202035 化妆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Tel:+8621 51114700 Fax:+8621 54253541 18/ 39 d) 当监视显示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分别见 和 ); e) 职责和权限; f) 监视的记录 7. 6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的建立 7. 6. 1 计划 应将计划形成文件。 针对每个已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包括如下信息: a) 该关键控制点(见 )所控制的化妆品 质量 安全危害; b) 控制措施(见 ); c) 关键限值(见 ); d) 监视程序(见 ); e) 当超过关键限 值时, 应 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见 ); f) 职责和权限; g) 监视的记录。 7. 6. 2 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由计划控制的每种危害所确定的控制措施,应确定为关键控制点(见 )。 7. 6. 3 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的确定 应对每个关键控制点所设定的监视确定其关键限值。 关键限值的建立应确保终产品(见 )的 质量 安全危害不超过已知的可接受水平。 关键限值可测量。 关键限值选定的理由和依据应形成文件。 基于主观信息(如对产品、加工过程、处 置的视觉检验等)的关键限值,应有指导ICAS 英格尔 上海中山西路 2368 号华鼎大厦 801 室 202035 化妆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Tel:+8621 51114700 Fax:+8621 54253541 19/ 39 书、规范和(或)教育及培训的支持。 7. 6. 4 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以证实关键控制点处 于受控状态。 该系统应包括所有针对关键限值的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 监视系统应由相关程序、指导书和记录构成,记录包括: a) 在适宜的时间间隔内提供结果的测量或观察; b) 所用的监视装置; c) 适用的校准方法(见 ); d) 监视频次; e) 与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有关的职责和权限; f) 记录的要求和方法。 监视的方法和频次应能及时识别是否超出关键限值,以便在病患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 行隔离。 7. 6. 5 监视结果超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应在计划中规定超出关键限值时所采取的策划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这些措施应确保查明不符合的原因,使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参数恢复受控,并防止再次发生(见 )。 为适当地处置潜在不安全产品(见 ),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确保对其评价后再放行。 7. 7 预备信息、前提方案和计划文件的更新 制定操作性前提方案(见 )和(或)计划(见 )后,必要时,组织应更新如下信息: a) 产品特性(见 ); b) 预期用途(见 ); c) 流程图(见 ); ICAS 英格尔 上海中山西路 2368 号华鼎大厦 801 室 202035 化妆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Tel:+8621 51114700 Fax:+8621 54253541 20/ 39 d) 过程步骤(见 ); e) 控制措施(见 )。 必要时,应对计划(见 )以及描述前提方案(见 ) 的程序和指导书进行修改。 7. 8 验证策划 验证策划应规定验证活动的目的、方法、频次和职责。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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