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签名字样交药房 部备案后方可使用麻醉药品处方权。 非临床医生、进修生、实习生及研究生、无麻醉药品处方权者不能开具麻醉药品。 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在夜班急救,需给 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时,可开一次量,事后需要由处方医生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销帐。 开具麻醉药品需使用药品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处方必须写清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详细住址;病例号、疾病名称、 规格剂型、数量、用法用量及医生签名。 无“麻醉药品专用卡”者,使用麻醉药品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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