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 50%。 第九条 按照《 喀格勒克镇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由 县 卫生局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季度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进 行拨付。 县 卫生局下拨的所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各乡镇卫生院 的收入。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各项目单位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室,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并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核算与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各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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