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稻谷收购合同内容摘要:

水份:快速水份测试仪检测:最高水份不得超过 18%。 第十二条 甲方可拒绝收购乙方因倒伏或发热而影响质量的稻谷。 第十三条 在稻谷收购期内,因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稻谷收购、晒、晾时,甲、乙双方可相互协调,进行收购。 第十四条 货款结算方法: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当日用现金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稻种不可含转基因; 专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种; 乙方所产专用稻米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大米标准; 乙方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所有稻米; 水份与价格关系:水份每上升 %,收购价格下浮 %; 计算方法:{(实测水份 标准水份)247。 % %}收购价 出糙率与价格关系 (见下表 ) 出糙率 (%) 价 格 ≥ 79 收购价格不下浮 按收购价格下浮 % 按收购价格下浮 % ≤ 75 不予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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