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兰商务(企管出版物)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员工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第 3 项所谓“重大损害”是指: ① 经济损失达人民币 1 万 元以上; ② 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经媒体曝光,或者网络传播,使得公司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 ③ 其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节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将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将会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将会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将会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公司违反法律 、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将会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 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节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将会 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公司将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 员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出现法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公司将在员工按照双方约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完工作交接后依法向其支付。 提出辞职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承担违约责任: 1)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应赔偿损失。 2) 与公司 签有服务期协议或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违反保密制度或约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 未按公司制度办理移交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离职前,相关管理人员将会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离职员工应当积极配合。 离职移交手续 1) 无论何种原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员工均应就下列事项办理移交手续: 所经营保管的公司财物和资料;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应办未办及已办未了结的事项;其它与工作移交有关的事项。 移交手续由员工 亲自办理,遇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可指定他人代为办理移交,但不免除原移交人根据公司规定应负的责任。 《移交清单》填妥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2) 员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而导致公司财物缺少、损坏,或致使公司遭受其它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后,公司将依法为其办理有关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3 服务规范 基本要求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敬职敬业,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员工应当服从。 认真阅读和执行公司业务行为规范政策,有疑问时及时咨询主管意见。 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 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紧急或特殊情况除外。 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积极、主动地投入工作,充分发挥创造性。 遵守法纪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商业道德 1) 员工应了解与本员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尽力避免因违法而使公司陷入法律纠纷。 遇到与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员工应及时咨询其主管或公司法律部门的意见。 2) 不得非法或违背公司政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得对公司进行欺骗、隐瞒、营私舞弊、虚报谎报等一切不诚实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虚假不实的记录记入公司的账册、档案以及公司其他记录中。 3) 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还是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作为决策的依据,不允许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报酬、赠品或其它特殊待遇。 价值人民币 元以下的象征性的赠品不在此限。 接受供应商、顾客、竞争企业或其他可能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提供的礼品、报酬、服务或任何方式的酬劳,应上缴公司。 4) 在办理非本公 司业务中,不得利用本公司名义或公司员工身份,不得向客户或第三方发表不利于公司或公司同事的言论。 5) 不对竞争对手或其产品作蔑视性评述,不评论竞争对手的人格,不用错误的或误导他人的产品比较来行销公司的产品。 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 同事之间应真诚相待,彼此尊重。 擅于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及公司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 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工作成果归属 所有创造发明、创意想法、设计、电路、图表、公司、运算法则、商业秘密、版权作品、初始创意、开发、程序步骤、技术革新及在聘用期内以公司名义由员工个人或与其他员工共同履行工作职责而产生的专有技术或者获得的公司机密信息或财产、或者在聘用期内任何时候履行职责而创造的任何东西及其翻译件,均系公司财产。 员工同意将职务作品的完整权利、利益,包括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利和其它保护无对价地转让给公司。 避免利益冲突 员工应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之间发生冲突。 员工违反本部分的规定,视为与公司有利益冲突。 当员工 怀疑自己可能涉及利益冲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形向直属主管加以报告。 其主管应负责与该员工进行讨论,并咨询或通知其上级管理层后作出最后决定。 员工不得成为与本公司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如供应商,顾客,房东,经销商,被授权人等 )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 ,不得担任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和经理。 员工不得受雇于公司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 (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 ),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公司竞争 对手。 未经总经理 事先书面同意,员工不得受雇于公司的顾客或供应商 ,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 ,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提供或销售与公司类似产品或服务。 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 ,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员工及其亲友与公司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公司。 未经总经理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 除此,员工应回避参与决定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 礼仪规范 员工应做到礼貌待客、举止得体,并遵守以下要求: 与客人 交谈应态度和蔼、热情,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对客人提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步。 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为了保证所有职员的穿着得体,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公司要求员工都应注重仪表整洁。 严格遵守 GPM (原《就业规则》第三章 ) 具体规范 (原《就业规则》第四章 ) 4 财产管理 一般规定 公司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财产。 员工应按照规定合理管理和使用公司财产。 各部门的设备是为该部门的工作而购置,不可在未获得该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下使用,紧急情况除外。 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应规范操作。 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件,不宜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不得将私人贵重物品存放于公司,如有遗失或被盗,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公司不为个人作任何担保,包括经济担保。 任何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担保文书,都将由制作文书与加盖公司印章的个人承担责任。 员工在公司内遗失或拣拾物品,应即时报 安检 部处理。 禁止行为 严禁偷窃公司财产以及员工个人携带的物件和财产。 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公司财物。 不得非法或违反公司制度或以其它方式占有和使用公司财产。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 除非因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不得将公司财产携带出公司场所。 严禁将自己的网络用户密码与口令传授他人。 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向其它任何人透露其使用或设置的密码。 未经上级主管人员许可,不得从公司计算机文件内复制任何数据,否则视为偷窃行为。 资讯管理 一般规定 1) 无论是成文还是不成文的规定,所有员工都应按公司制度使用公司计算机及网络。 2) 员工申请电脑、网络账号、互联网账号、电子邮件、电话等,需填写申请表。 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提交 总经理。 计算机硬件属于固定资产的申请,需由 采供 部审核预算,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向 董事会 提交申请表和请购单, 董事会 审核后方可采购。 其它申请项目经 采供 部审核后,在 10 内完成。 3) 网络、电脑、数据库、电 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资讯设施的购置、维护、更新管理由 综合 部负责。 出现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员工应立即联系 部管理人员。 4) 电脑及相关设备、软件、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资讯设施属公司财产,任何使用者都有义务保证其完好性。 5) 未经允许不得闯入公司内部网络和数据库系统。 账号密码管理 1) 员工应该用自己的网络账号登陆,账号的密码有效期为 60 天,每隔 天需更改一次密码。 因用户泄漏账号密码信息而造成泄密或数据丢失的,由员工本人负责。 2) 计算机操作人员使用或设置的所有密码必须保密。 如果使用人员发现密码已经泄露,必须立即更改,并报主管人员。 所有的密码应记录并保存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由 综合 部经理 保管。 计算机操作 1) 只有商业系统软件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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