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分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罚兑现。 第五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对部门或单位处以 20xx元至 20xx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 50元至 1000元罚款。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神东煤炭公司所有大修设备。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神东公司。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下发之后, 《 设备大修管理暂行规定 》 废止。 附: 《设备大修旧件管理办法》 《设备大修备件实施细则》 《 外委修复 /加工程序化管理实施 细则》 神东分公司企业资产管理( EAM)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 EAM 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神东分公司使用 EAM 系统的各生产矿井、生产辅助单位、保税库及相关 EAM 系统的终端用户。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动力部是 EAM 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 其职责: 1. 负责 EAM 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平衡、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 存在的问题 4. 负责用户授权和数据修改的审批 5. 负责业务流程、报表、程序界面等修改建议的审批 6. 负责收集各单位新增业务需求,并组织程序开发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 EAM 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维护管理单位。 其职责: 1. 负责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装、维护 2. 负责系统的用户权限设置、系统管理和安全管理 3. 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 4. 负责系统故障记录、处理和制定相应措施及应急预案 5. 负责报表、程序界面等修改和开发 6. 负责批量数据的系统导入、导出工作 第五条 设备管理中心职责: 1. 负责在系统中对设备的全寿命过程管理 2. 负责系统中设备资产、大型部件基础信息的建立、调整、维 护和检查工作 3. 负责组织完成设备分层结构和技术资料电子化及录入 4. 负责监督、检查 EAM 各应用单位在系统中的业务执行情况 5. 负责标准维修体系、故障管理体系的收集、整理、建立和修正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第六条 物资供应中心职责: 1. 负责在系统中编制计划、执行采购、办理储运等相关业务 2. 负责物资基础数据的编码、核实、修正和录入等工作 3. 负责合同文档的收集、整理 4. 负责物资定额的编制与修正,重订点、安全库存、经济订货量等参数的设定,实现合理储备 第七条 工单执行单位职责: 1. 负责在系统中建立、执行、关闭工单,用工单完成设备维修和项目管理工作 ,保证工单执行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2. 负责收集、上报基础信息和标准维修体系的相关数据 3. 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及地理位置等对象结构的调整、更新 4. 负责本单位设备的过煤量录入、核实和调整 5. 负责设备有偿使用的申请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网络及硬件设备的维护 2. 负责软件的二次开发及软件缺陷的勘测和修正 3. 负责报表的开发和修改等工作 4. 负责软件系统的安装与维护 5. 负责给用户提供相关软件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工单管理 第九条 设备维修工作必须以工单方式在 EAM系统中执行,包括:日常维修、大修、项修,设备安装、回撤及各种物料领取也 需执行工单管理。 未进入系统的单位要按照 EAM 系统要求提供所有资料,由设备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心及信息中心的相关人员负责录入。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工单,如实反映维修工作各环节情况,按要求打印和装订工单卡,在维修工作执行完成后,将维修结果及时录入工单。 第十一条 用户每天要按时检查自己的 INBOX(收件箱)和 KPI(关键性能指标),并及时处理维修工作申请和驳回的上报申请,保证工单按计划完成。 第十二条 承修单位、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负责在系统内关联承修项目、外委项目工单,对大修、项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等工作,创新 基地设备大、项修必须按照项目和工单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工单、项目资金的结算必须在系统内进行统计、核算,不允许出现系统外的费用。 第十四条 维修标准体系、故障管理体系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用户只能进行查询、调用。 各单位对维修标准体系、故障体系内的各项内容有修正需求时,应提出申请,由设备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动力部要定期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的人员召开 EAM 系统专题会议,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非计划(紧急)工单允许物资供应中心各仓库在系统 外发料,但维修单位应在 2 天内补齐手续,否则进行处 罚。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中心和物资供应中心分别负责编制、修正设备类和物资类的工具信息。 第十八条 各单位 EAM 系统负责人,要及时调整本单位内部的员工、工种、班次及班次人员信息,属于单位之间人员调出和调入的,由计划员上报 EAM 系统管理员在系统内调整相应信息。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设备购置、有偿使用和借件等与设备相关的业务必须在 EAM 系统中执行。 第二十条 严禁在系统外执行业务,因特殊原因在系统外发生的业务必须记录原因,并在 2 日内补录系统。 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修改各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拨信息。 用户发现设备台帐信息有误,应及 时反馈。 设备管理中心应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台帐结构的准确性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物资供应中心必须及时反馈设备到货信息,新设备验收结束后两天内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出库。 因出入库手续办理不及时影响设备数据准确性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物资供应中心如需借件,必须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随借件手续办理借件业务。 借件完成后 3 天内在系统内补办所有手续。 第二十四条 大型部件必须在 EAM 系统内管理,包括:出 /入库、使用跟踪等业务,如特殊原因可暂在系统外执行,但必须在三天内补办 EAM 系统手续。 第五章 供应 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的移库、利库、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借件、 寄售等业务必须在系统中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大修备件计划由承修单位编制,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录入系统,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在系统中进行大修利库、商务等操作。 第二十七条 物资供应中心要定期进行库存储备分析,根据消耗情况及时对库存的重订点、安全库存、最大库存等数据进行修正,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数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职责根据授权和工作程序录入、检查、修改、完善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十九条 数据采集、录入、 修改、审核等交接工作,要严格执行签字认可制度。 第三十条 终端用户不能越权修改、删除数据。 第七章 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 EAM 系统软件、硬件安装工作由动力部负责规划和授权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十二条 信息中心必须设置数据库管理员岗位,制定明确的责任,选择品行端正、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数据库管理员。 数据库管理员由信息中心提报,动力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 EAM 系统硬件设备开展其它无关业务。 第三十四条 信息中心设立专人,按照系统安全规定对 EAM 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应用程序进行维护和定期备份,并对系统和数据库运 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和数据传递通畅。 第三十五条 EAM 软、硬件系统管理员和所有终端用户须遵守保 密制度,严禁把自己的密码转告他人;不得泄露其他用户的密码,不得在网上操作超越自己权限的工作;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方法对系统模块进行修改。 当数据管理员在修改数据库数据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第三十六条 信息中心必须制定详细的数据库管理制度,报动力部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防毒、杀毒处理。 第三十八条 EAM 系统各相关单位都应设立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明确职责,指定专人对 本单位的数据工作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系统用户在休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将相关的工作内容授权其他用户负责完成,不得延误工作。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单位和个人处以 1000— 50000 元、 100— 20xx 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根据 EAM 系统考核指标体系,设备管理中心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企业策划部按考核结果奖罚兑现。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神东分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神东分公司非有偿使用设备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非有偿设备在系统中正常运行,规范系统使用和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神东公司非有偿设备使用单位。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机电动力部是非有偿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 1. 负责非有偿使用设备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平衡、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 负责对用户授权和数据修改的审批 5. 负责对业务流程、报表、程序界面等修改建议的审批 6. 收集各单位需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程序开 发 7. 设备机电基础数据核实、整理、设备编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非有偿使用设备管理系统软件、硬件网络维护管理单位。 其职责: 1. 负责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的安装、维护 2. 负责系统的用户权限设置、系统管理和安全管理 3. 负责系统数据修改、维护和备份工作 4. 负责系统故障记录、处理和制定相应措施及应急预案 5. 负责报表、程序界面等修改和开发工作 6. 负责批量数据的系统导入、导出工作 第五条 系统使用单位职责: 1. 负责收集、上报基础信息等相关数据 2.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系统、地理位置等)对象结构的调整、更新工作 3.负责本 单位设备的核实和调整工作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六条 系统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 25 日前将本单位本月新增设备台帐信息报公司动力部,由动力部组织编码后返给设备使用单位,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在七天内录入系统。 第七条 系统使用单位在设备大修后十五天内将大修信息录入系统。 第八条 系统使用单位每年末根据公司设备报废名细,修改设备状态。 第九条 系统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调整本单位设备发生变化后的对象结构(地理位置)。 第十条 系统使用单位必须按职责、授权和工作程序录入、检查、修改、完善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各单位不得随意越权 修改、删除数据。 第十一条 数据录入要严格执行签字认可制度。 第四章 系统管理部分 第十二条 系统软件、硬件安装工作由动力部规划和授权后信息中心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设立专人,按照系统安全规定对系统数据库和系统应用程序进行备份,并对系统和数据库运行进行监控,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和数据传递通畅。 第十四条 软、硬件系统管理员和所有终端用户须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自己的密码转告他人;不得用不正当手段、方法对系统模块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防毒、杀毒处理。 第十六条 系统各相关单位都应设立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明确职责,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数据工作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 系统用户在休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将相关的工作内容授权其他用户完成,不得延误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神东分公司。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神东分公司国产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东分公司国产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产化的目的是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降低企业成本,。神东煤炭分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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