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识制作安装合同内容摘要:

2/3 成本科目代码: 310 第六条 乙方工作。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定位、放线正确无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各工种、工序的交接。 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工地的各项规章 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办理验收申报手续,并保证该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第七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 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②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③ 不可抗力; ④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3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视为违约, 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承担 1%合同结算总价的延期罚金,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竣工验收。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得以批准的日期,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四套,并于完工后 7 天内送呈甲方。 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后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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