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园绿化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附后。 (二十一)开标 : 本工程对投标人采取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时招标人检验投标单位人员到场情况如下: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不需 提供),并现场查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当场核验,以上所列所有证件查验原件。 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原件的,其投标书不予评审,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时唱正本“投标报价表”的内容。 ,属于重大偏差 ,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 投标函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工期未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未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 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及签字的;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 违反法律、法规及未实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需澄 清、说明或者修正的 (包括修正投标报价 )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 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签字认可,如拒绝签字认可的视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十三)评标、定标: 评标工作在招标办和驻场监察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评标办法,推荐 13 个中标候选人,没有法定理由不得排除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原则上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最终中标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或招标人按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二十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但有关的澄清或再说明,不允许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十五)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签 定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成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七、授予合同 (二十六)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招标人于 2 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办理《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十七)合同签署: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询价文件、投标文件按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施工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合同订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中标人不能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将取消中标人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由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为中标人。 八、合同价款、价款调整及付款方式 (二十八)合同价款 : 《中标通知书》所示中标价款即为合同价; (二十九)价款调整 : 本合同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 款调整方法如下: 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 招标人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招标人和监理现场共同签证增减工程量。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计价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清单的工程量如发生变化,价格调整按投标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清单以外的苗木品种变更双方共同询价商定。 (三十)付款方式 : ( 1) 完成 50%的工作量,付工程合同造价的 20%;完成 80%的工作量,付工程合同造价的 20%;工程施工结束,付工程合同造价的 45%; ( 2) 二年养护期满后,苗木成活率达到 100%,招标人支付工程余款。 (三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 1)工程质量管理及交工验收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中标人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责任。 隐蔽工程隐蔽前中标人需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验收,招标人 及监理单位按监理规划到现场进行验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中标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卫生保洁,直到养护期满。 ( 2)竣工验收、竣工资料 中标人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工程完工后 10 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竣工资料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当地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要求编制。 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合同的全部工程内容后 10 天内招标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开始计算养护期。 养护期一年后验收:养护期满一年成活率达到 100%,招标人 30 日内组织养护期满一年验收。 养护期二年后验收:养护期满二年成活率达到 100%,招标人 30 日内组织养护期满工程验收和交接。 九、其 他 (三十二) 各投标人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参加有关活动,并认真阅读招标评标办法,提供能得分的原件材料。 (三十三)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中标人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 (三十四)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 (三十五)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否则,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十六)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与招标人商谈签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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