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最新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质检员复检 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安质部部长 组织验收、签证 返 工 或 返 修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图 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一) 、 地基 基坑 验 收 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 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 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方可报验给监理工程师 进行验槽,并 填写检验 记录。 ( 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要严禁地基土受到扰动。 验槽时 ,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 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 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 ( 3)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 4)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 ( 5)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 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 6)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 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2 核查办法 核查验槽记录能否反映验槽的主要程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其主要质量特征(包括基底持力层、地基匀质性、基 坑 尺寸、标高、基土类别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地基出现异常或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时,是否有处理方案或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有否设计单位认可,有无复验意见,结论是否明确,参加单位的签 证是否齐全。 3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 “不符合要求 ”。 ( 1)无验 基坑 记录或 基坑 内容记录不全。 ( 2)验 基坑 记录签证手续不齐全。 ( 3)基底持力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又无技术处理。 ( 4)地基处理无记录,处理后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无明确结论。 (二) 、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1 基本要求和内容 ( 1)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必须在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 ,提请质监部门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2)放置钢筋笼前,应对原材料、钢筋连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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