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奥祈年(核苷酸肥料)生产作业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料提醒 入库清单 入库凭证 拟定发料 主管领导审批 财务备案 提交领料申 请填写领料单 24 生产部 仓储部 质检部 财务部 人身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 核对物品数量 物品入库 登记物料台账 质检物品验收 成品入库申请 清理仓库 入库凭证(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合格证) 入库 清单 入库 验收准备 25 (一) 人身防护管理制度 第 1章 总 则 第 1条 为加强对公司员 工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对人身防护的认识,杜绝发生人身事故,特制定 本制度。 第 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员工人身防护的管理事项。 第 2章 防护教育 第 3条 公司新进员工上岗前,必须由人事部培训人身防护的要点及防护用具的使用,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4条 员工上岗后,需要接受生产车间与生产班组的两级个人防护培 训,具体内容需要根据车间生产特点与岗位生产特点安排。 第 5条 特殊岗位的生产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取得人事部颁发的认证,掌握所处岗位的防护特点后持证上岗。 第 6条 公司人事部定期举办个人防护讲座,并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绩效考核成绩中。 第 3章 防护工具管理 第 7条 生产中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具由公司按照各生产车间的使用需求按统一发放,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若有遗失则由车间主任进行申领。 第 8条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公司所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套、防护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防尘口罩、 特殊手套、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 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靴等。 第 9条 公司员工需要保管好自身所属防护工具,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防护工具出现损伤时需要及时申领更换。 第 10条 员工个人防护用具应置放与公司指定地点,不得穿防护服去公司食堂、浴室、宿舍等地方。 第 4章 安全防护作业要求 第 11条 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危险的工作应交由熟练工操作,并由安全 26 管理人员 或车间负责人在场监督。 第 12条 公司人员在进行对身体有伤害的作业时,必须根据要求佩戴防护用具,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 13条 车间工作地点的上方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应设立防坠落警示标志,生产人员进入或经过时必须戴安全 帽。 第 14条 生产过程中使用强烈腐蚀性的酸液(硫酸或盐酸)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以防与皮肤接触。 第 15条 生产人员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较低的作业环境工作时,应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防止产生中毒现象。 第 16条 生产人员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安全及是否由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第 17条 在车间进行动火时应佩戴防护用具并观测动火的安全性。 第 18条 进入管道、罐内作业时。 需要穿好防护服并佩戴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准备好报警设备及通风换气设备。 第 19条 车间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总开关时须预先与有关系的人员联络。 第 5章 附 则 第 20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 第 21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后,字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人身危害紧急处理规范 第 1条 为规范员工受到人身危害时的处理程序,尽量减少员工的身体伤害,特制定 本规范。 第 2条 本规范适用于员工人身伤害的紧急处理。 第 3条 公司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环境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等人 27 员任组员,要求每个工作日由固定组员或组长值班,其他未轮值班的小组成员的手机需 24 小时开机。 第 4条 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编制紧急事故处 理预案,并配备专用车辆及指定的现场救助人员。 第 5条 生产人员遭遇人身危害时,需及时呼救,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救助,人身伤害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公司紧急事故负责人。 第 6条 人身危害紧急处理程序如下: 1. 安全进入现场 救助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做好自我防护,根据现场情况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防止造成自身受到伤害。 2. 迅速救助伤员 救助人员进入现场后 ,根据伤员情形迅速采取合理救护手段。 3. 切断伤害源 其他现场救助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切断伤害源,如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停止设备等。 1. 彻底清理污染 生产人员若为中毒,应 除去受污染的衣服等,然后用大量清水进行彻底冲洗。 2. 尽快送医院治疗 对受伤害的人员进行现场初步救助后,应尽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第 7条 呼吸道中毒的现场急救程序。 1. 首先需要保持中毒者呼吸道通畅,让中毒者头后仰平躺,解开衣领、腰带。 2. 中毒者心脏停止跳到时,实施心脏复苏术;呼吸停止时 ,实施呼吸复苏术。 3. 立即送医院进行救助。 第 8条 急性皮肤中毒的现场急救程序。 28 1. 立即脱去中毒者受污染的衣服。 2. 尽早用大量清水清洗。 需要注意的时,不可使用热水冲洗,且冲洗时间应不少于 15 分钟。 3. 用肥皂水洗净受污染部位。 4. 敷上中和毒物的液体和保护性药膏。 5. 立即送医院救助。 第 9条 误服吞咽中毒的现场急救程序。 1. 使中毒者反复漱口,清理口腔毒物。 2. 采用催吐(即用手指或金属勺柄刺激舌根咽部)的方法清理毒物,但强酸、强碱等腐蚀品及汽油、煤油等有机溶剂切忌使用此法。 3. 使中毒者大量引入清水、生产盐水后,再大量吐出。 4. 口服解毒药物。 5. 立即送医院救助。 第 10条 本规范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设备 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 29 (一)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 1章 总则 第 1条 为加强对公司电气安全的管理,防范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 2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行中对电 气安全的管理。 第 2章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第 3条 电气管理负责人员应建立电气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 4条 公司所有上岗员工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生产班组的三级电气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5条 公司人事部 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电气安全培训,使一般员工懂得电和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 6条 新参加工作的电气人员、实习人员及临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独立开展工作。 第 7条 公司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同时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电气灭火及触电急救 的技能,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 8条 电气作业员工上岗时,必须遵守公司电气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 9条 公司所有涉及用电安全的车间与设备,必须拥有防护装置或安全工作栅栏,经电气安全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造成的后果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 第 3章 电气安全运行规定 第 10条 电气人员需要根据公司电气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编制电气安全运行检查计划,做好电气安全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 11条 生产现场必须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 30 由 电气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 12条 电气人员在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 13条 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由可靠的接地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特殊设备还需进行静电安全检查。 第 14条 公司变、配电所的负责人应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 15条 公司的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员工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拦时,一定要有监护人在场 ,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 4章 电气操作规范 第 16条 公司电气人员在雷雨天气 检查室外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同时不能靠近避雷装置,防止中电或遭遇雷击。 第 17条 电气人员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员工担任监护。 第 18条 负责电解整流运行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工具。 2. 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3. 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4. 氢气 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以致引发更严重的爆炸事故。 单槽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 19条 负责电炉运行时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应遵守管理人员制定的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所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31 2. 电炉变压器及其他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3. 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 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4. 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 —。 第 20条 静电除雾(尘)必须 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呵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2. 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3. 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 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 4Ω。 4. 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5. 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 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6. 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起电场。 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整流 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7. 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路。 8. 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9. 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第 5章 电气检修规范 32 第 21条 公司电气进行检修时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制度。 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后方可作业。 第 22条 电气检修时,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 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第 23条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审查安全措施,并报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作业员工和监护员工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 第 24条 电气检修人员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 接地线。 第 25条 电气检修时的停电、放电、验电和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第 26条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工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具体要求如下。 1. 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 防止误登杆、塔。 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 五 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 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 33 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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