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毕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合同内容摘要:

问方 将 任 何 顾 问 资料 用 于应 交 付 作 品 ,并 在 客 户 为 某 一 工 作 一 览 表 所 要 求 的 应 交 付 作 品 最 终 全 额 付 款 后 生 效 ,顾 问方 向 客 户 授 予 免 收 使 用 费 、 非 专 有 、 不 可 转 让、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目 标 代 码 许 可 ,供 客 户 仅 为 与 客 户 按 适 用 的 工 作 一 览 表 规 定 的 限 制 使 用应 交 付 作 品 相 关 的 目 的 而 使 用 该 等 顾 问资料。 第 4 条 中 的 任 何 规 定,均 不 应 视 为 允 许 客 户 在 未 经 顾 问 事 先 书 面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向 其 关 联 公 司 或 第 三 方 披 露 、 让 其 接 触 、 分 许 可 、反汇编、反编译、反向工程、 修 改 或 转 让 顾 问 的 任 何 顾 问资料。 (d) 根 据 第 4 条 对应 交 付 作 品 中 的 所 有 权 、 许 可 权 的 转 让 ,在 规 定 该 等应 交 付 作 品 的 工 作 一 览 表 完 成 时 被 视 为 发 生 ,且 明 示 以 客 户 遵 守 本 协 议 所 有 实 质 性 条 款 和 该 工 作 一 览 表 为 条 件。 若 客 户 拒 不 或 未 能 将 该 工 作 一 览 表 项 下 到 期 的 任 何 部 分 费 用 汇 给 顾 问 ,则 不 发 生有利于客户的 向 客 户 转 让 或 许 可应 交 付 作 品 中 的 任 何 权 利 ,且 顾 问 保 留 该 等应 交 付 作 品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权 的 一 切 权 利 和 附 属 权 利。 (e) 顾 问方 完 成 工 作 一 览 表 项 下 的 服 务 ,包 括 所 要 求 的 一 切应交付作 品 后 ,客 户 可 在 顾 问方 的 合 作 和 协 助 下 进 行 验 收 ,以 确 定应 交 付 作 品 是 否 基本上 符 合 适 用 的 规 格。 客 户 在应 交 付 作 品 完 成 后 十 五 (15) 日 内 或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期 限 (“ 验 收 期 ”) 对应 交 付 作 品 进 行 测 试。 若 客 户 在 适 用 的 验 收 期 内 ,书 面 通 知 顾 问方 其 在应 付 作 品 中 发 现 的 任 何 实 质 性 不 合 规 格 的 情 况 ( 统 称 “ 不 合 规 格 的 缺 陷 ”),顾 问方 应自 0 费 纠 正 不 合 规 格 的 缺 陷 ,并 在 纠 正 完 成 后 通 知 客 户。 客 户 有 权 检 验 经 纠 正 的应 交 付 作 品 及 任 何 其 他应 交 付 作 品 ,如 同 首 次 完 成 适 用 的 服 务 交 付 验 收 一 样。 若 客 户 未 在 验 收 期 内 将 所 发 现 的 实 质 性 不 合 规 格 的 缺 陷 通 知 顾 问 ,或 客 户 在 生 产 环 境 中 使 用 应 交 付 作 品 或 用 于 与 客 户 业 务 有 关 的 活 动 ,应 视 为 客 户 已 接 受 应 交 付 作 品。 若 顾 问方 收 到 关 于 不 合 规 格 的 缺 陷 的 书 面 通 知 后 ,未 能 在 三 十 (30) 日 内 予 以 纠 正,客 户 可 以 终 止 适 用 的 工 作 一 览 表 项 下 的 服 务。 顾 问方应退 还 客 户 为 应 交 付 作 品 不 合 格 部 分 支 付 给 顾 问 的 费 用 和 开 支 ,并承担客户为纠正此类不合规格的缺陷所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5. 顾 问方 的 有 限 保 证 和 否 保 证否定 (a) 顾 问方 向 客 户 保 证 ,据 顾 问方 所 知 ,其 提 供 本 协 议 所 要 求 的 服 务 并 不 且 不会 违 反 任 何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 三茅人力资源网: HR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b) 顾 问方 向 客 户 保 证 ,顾 问方 有 充 分 的 权 力 和 足 够 的 权 利 向 客 户 授 予 和 转 让 根 据 本 协 议 第 4 条 规 定 授 予 客 户 的 权 利 ,但 客 户 提 供 的 或 顾 问 认 定 由 第 三 方 卖 主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有 关 方 案 、 数 据 和 材 料 的 权 利 除 外 ; (c) 顾 问方 向 客 户 保 证 ,客 户 接 受 顾 问 的交付 后 六 十 (60) 日 内 (“ 保 证 期 ”),顾 问方 根 据 本 协 议 为 客 户 开 发 的软 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应在 一 切 实 质 性 方 面 均 符 合 适 用 于 其 的 规 格。 若 在 保 证 期 内 ,客 户 书 面 通 知 顾 问 ,指 出 顾 问 有 违 反 前 述 保 证 的 行 为 ,顾 问方 应 立 即 作 出 合 理 努 力 纠 正 该 违 约 行 为 ,客 户 无 须 为 此 另 行 付 费。 若 顾 问方 经 合 理 努 力 后 仍 无 法 纠 正 违 约 行 为 ,其应 退 还 客 户 为 该 软 件 支 付 的 款 额,并承担客户为纠正此类不合规格的缺陷而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尽 管 有 前 述 规 定 , 根 据 此项保证 顾 问 对 客 户 无 任 何 义 务 或 责 任 ,如 果 不 合 规 格 的 缺 陷 是 由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 (i) 客 户 使 用 软 件 的 方 法 与 其 文 件 规 定 不 相 符; (ii) 未 经 顾 问方 书 面 批 准 ,客 户 擅 自 变 更 或 修 改 软 件,且该变更或修改引起不合规格的缺陷 ; (iii)客户选择或者同意购买或使用的 第 三 方 软 件 有 缺 陷; (iv) 客 户 的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系 统 环 境 并 非 因 顾 问 的 过 失 而 发 生 故 障 ;或 (v) 软 件 的 储 存 、 操 作 、 使 用 或 保 养 方 法 或 环 境 ,与 在 软 件 向 客 户 提 交 之 时 顾 问 的 规 格 和 指 示 不 相 符。 顾 问方 并 不 保 证 其 提 供 的 任 何 软 件 均 符 合 客 户 的 要 求 ,亦 不 保 证 任 何 该 等 软 件运行 均 是 不 间 断 的 和 / 或 无 差 错 的。 (d) 本 协 议 中 明 示 的 保 证 , 取 代 一 切 其 他 明 示 或 默 示 的 保 证 ,包 括 对 适 销 性 、 不 侵 权 、 互 用 性 和 适 用 于 某 一 特 定 目 的 默 示 保 证。 6. 终 止 (a) 在 不存在 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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