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内容摘要:

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型消毒处理中心 县、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固体废物焚烧中心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 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可无害化再生利用的回收类的医疗废物 焚烧类的感染性医疗废物 专门机构 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 可无害化再生利用的回收类的医疗废物,如:一次性输液器(瓶)、非抽血类及非疫苗接种类的注射器等,使用后即时毁形—— 浸泡消毒 —— 滤水,置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院指定地点暂时贮存,并过称登记。 2.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固体物品及隔离传染 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需焚烧类的医疗废物,直接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3.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纳入感染性废物中置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注明“感染性废物”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4.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作特别说明。 5.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及时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注明“感染性废物”及特别说明等,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必要时立即送焚烧。 二、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置于防渗漏的容器内或双层黄色包装袋密封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专职人员将其浸泡于福尔马林液中固定或冷藏。 2. 定期包装打包封扎过称登记,送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 锐器医疗废物使用后置于防渗漏耐刺的硬质容器内,转运处置前向容器内注入足量的、高水平的消毒剂,即密封容器后置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2. 暂时贮存地点按感染性废物的焚烧处理方法转运,并按规定办理转运手续。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并标签注明,按感染性废物的焚烧方法处理。 2.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处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 易燃易 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刻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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