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差管理办法及差旅费报销制度内容摘要:

..................79 第十一节 后评价审计 .......................................................................................................81 第十二节 附 则 ................................................................................................................82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 财务 规章制度,积极倡导公司作风稳健,正派踏实、信誉优良的经营理念,保持较低的负债,低成本扩张运作的模式,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确保出资方资金的安全、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财务工作规范化。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挖掘内部潜力,以较少的投入得到较多的产出,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条 所有财务及财务相关人员必须严守公司财务机密。 第四 条 本制度是公司 内部及其 所属企 业财务工作 管理 的依据。 凡公司 以及公司属下的全资企业及其控股 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均应以本制度为财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五 条 公司设置健全的财务部,指定负责人,并配 备必要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全部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 二级公司财务部接受总部财务部们直接领导。 第 六 条 财务部负责人直接受 董事长 领导,财务部负责人 工作 调动 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由 分管 副 董事长 监交。 第 七 条 财务部 财务人员直接受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与接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财务人员的入职,除公司正常的手续外还由公司总办指派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家庭住址的变更必须知会总办,如有违犯也属违约行为。 第 八 条 财务人员交接工作: ( 一 )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已发生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该登记清楚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处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签名)。 整理各项移交资料,对未了事项,作出书面材料。 5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具体内容。 ( 二 )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清点,接替人员须逐项点收。 (三)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交接清册上应有: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人、监交人、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四)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全 面性、真实性 承担责任。 第 九 条 财务管理遵循内部牵制原则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全部交给出纳一人保管,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第 十 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领导,向公司董事会 、 董事长 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受总部财务 领导 ,即受本单位经理的领导,又受公司 总部 财务部的领导。 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有权且有责任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本企业的财务真实情况。 财务部有权随时参与审计二级企业帐务,有权参与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的任免。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 一 条 财务计划是企业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目标的具体化、系统化。 财务计划包括: (一)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计划。 (二) 流动资金计划(含融资、信贷、按揭计划)。 (三)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计划。 (四) 财务收支计划(现金流量表)。 第十 二 条 财务计划的编制。 每年 一 月底前根据董事会和 董事长 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本着不浮夸、不保守的精神 , 各业务部门及二级企业编制本部门的业务计划、资金计划、费用计划、投资项目开发计划。 行政综合部门开支实行预算制。 在此基础上财务部进行修改建议综合平衡,编制全 公司的财务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超过审定后的预算不得支出,除非该预算已经过上述同样程序批准追加,财务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每季度对各项财务计划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 如果实际情况变化较大,经领导批准,可按程序编制调整计划。 6 第十 三 条 每月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开展和项目投资情况,编制次月的月度业务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费用开支计划、资金需要量计划(附书面合同协议), 项目付款计划, 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月底前报财务部汇总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公司月度费用计划、资金计划、现金流量表,经公司 董事长 批准后,遵照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 四 条 资金管理是对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回收 等 全过程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分析。 第十 五 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和资金需求量,积极组织和筹措资金,并对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来源、融资渠道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合理可行的筹资方案,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 六 条 加强各种形式的 贷款、银行按揭和贷款担保 等 的管理。 每借入一笔资金,不分金额大小都必须报 董事长 审批。 抵押贷款当还款完毕后应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赎回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 银行按揭完成后应尽量配合银行收取小业主分期付款 ,最好避免回购,还款终结后及时将保证金转回存款户。 未经审批的贷款(含按揭)资料应收回存档。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外单位对我方提供担保均需 董事长 审批。 对每笔贷款或贷款担保,无论方式如何,金额大小财务部必须专人专职建立台帐,掌握详细情况提前作具体工作,到期及时办理借款 展期或还款手续, 保持企业的高信誉。 第十七 条 对公司开发的楼 宇实行银行按揭销售方式的, 首期款和银行按揭款( 可不含保证金)全部收到后,售楼员才能领取 佣金。 现场所有售房收款 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当天、最迟次日(须电话报告说明理由) 存入 银行或 交到财务部,发现挪 占等 违规行为的, 处以扣罚挪占当事人与挪占款项数额相等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同时,财务部有权扣罚售楼员、销售主管的佣金。 财务部应张贴告示在售楼现场指引客户交钱一定拿回盖章收据,适时可派人现场收款,防止资金流失。 第 十八 条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资金的调拨、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申请用款按程序办、用款按计划办、费用支出按制度办并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 凡对外经济业务需付款的,除及时清结外,均需提供书面经济合同、协议 及有效发票 为据(已交财务部存档应注明)。 第 二十 一 条 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严格按《现金管 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执行。 出纳人员对经管的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每天结出现金日 7 记帐余额并与 实际库存核对,发现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财务部负责人 应不定期地抽查、盘点库存现金。 现金结算起点为 1,000 元,若在起点以上则 一律用支票转帐或汇付。 特殊情况经 董事长 批示后出纳携带现金付款, 1 万元以上应有保安或多派 一位员工陪同。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日常三天的需用量,现金 超限额部份当天必须送存开户银行,因故未送存的要请示 董事长 后妥善保管,次日一定送存银行。 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公司帐户,为其他单位或 个人支付或存入现金,不得用“白条”或不符合要求的单据顶替库存现金。 收 取 现 金 与签发收据应分别专人负责,领用的收据和支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支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 出纳人员对经管的银行存款帐,必须及时与银行对帐单和会计帐目核对清楚,保证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原则上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也不得签发和使用空白支票 ,特殊情况经 董事长 批示后可签发注明日期、用途和限额的空白支票,领用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章。 公司的一切收支均应纳入财务管理的渠道,严禁以任何名义搞帐外经营,严禁将银行 帐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财务人员 不得将公司帐号、预留印鉴泄露。 第 二 十 二 条 公司持有的长期投资性质的实物、股票、债券、抵押物、单证等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 二 十 三 条 加强对各种应收、应付、预付帐款的管理,应建立往来帐户定期核对与清理制度,对本单位逾期未收回的帐款至少每季度要清理一次,根据帐龄长短逐项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制定催收清欠方案,配合和督促业务部门催收,加快资金周转。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种呆帐、坏帐的报损,报 董事长 审批。 对已确认的坏帐损失,在会计核算方法上,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 ,统一采用直接转销法,核销的坏帐损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 二 十 四 条 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物品都应当作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参照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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