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实施意见内容摘要:

、 4 资历、能力不同将护理人员分为 4层使用。 ( 1) 高级护士 医院聘任的高年资主管护师和高级职称护师或专科护士,参与疑难、危重病人护理,协助护士长进行日常质量控制,检查指导特、一级护理工作,对护理病历进行质控,协助组织护理查房、护理缺陷、差 错事故和隐患进行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协助护理科研和新技术的开展,负责临床教学活动,参与培训授课。 ( 2) 中级护士 医院聘任的主管护师,负责病人从入院到出院身、心全方位的护理工作,能独立胜任特、一级护理工作,承担 临床带教、专科护理指导等工作。 ( 3)操作 护士 医院 聘任的护师,能独立胜任二、三级护理工作, 负责病情较重病人的护理。 ( 4)助理 护士 医院 聘任的低年资(护龄 3年以下)护师和护士或还未注册的护士, 能对病人实施部分治疗护理工作,负责病人的基础护理、生活护理及卫生处置等工作。 (三)完善绩效 考核制度。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护士的收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医院要依据护士分级体系、护理岗位类别等研究制订与护理垂直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绩效分配方案,向工作量大、护理风险大、技术难度高、轮值夜班多的临床护理岗位倾斜,形成激励性的分配机制,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体现同岗同酬、 5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放宽职称晋升的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 医院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以护理服务质量、数量、技术风险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依据,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业务能力、临床表现和工作实绩,挖 掘每位护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充分调动护士的积极性。 (四)加强护士岗位培训。 护士培训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突出护理专业内涵,注重护士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的养成, 适应临床护理发展的需要。 加强新护士 规范化 培训。 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规范化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务理念、医德医风以及医患沟通等内容;岗位规范化培训应当包括岗位职责与素质要求、诊疗护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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